完善征地程序明确征地范围
今年1月1日,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这部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创新性突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振兴呢?如何摆脱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障碍?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让我们看看。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和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农民用于建房的土地、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和农村公用事业使用的土地以外,其他土地都必须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然后由政府统一供应。然而,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第一司副司长马晓军

: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还是很大的,但是目前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处于休眠状态,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于是,新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打破了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原有障碍。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国有土地必须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原集体土地必须作为国有土地征用的规定。此外,新规定允许土地所有者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被指定为工业、商业和其他商业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转让或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第一法律法规司副司长马晓军: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被赋予这种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价格。应该说,这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也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然后,通过这次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结束原有的二元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与土地供应格局变化有关。对于一些热门的房地产城市来说,这有望缓解土地的相对短缺。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第一司副司长马晓军

:那么这次进入市场的建设用地集体管理,对于缓解一些建设用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供不应求的趋势会有较好的效果,因为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存量可以被激活进入市场流通和使用。
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已全面实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正在收紧。例如,《集体经营性建设银行入市指引》将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进入土地市场的程序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月1日实施。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以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和价格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这对促进农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已经划定为工业、商业和其他商业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转让或者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然资源部的相关官员表示,这项规定改变了农村土地必须被国家征用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此外,新《土地管理法》将“对被征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农民最关心的征地问题。记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土地不能任意征收,但必须服从公共利益。通过列举的方式,该条明确界定了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利用国家征用权。例如军事和外交事务、政府组织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扶贫和搬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地块开发
来自中央电视台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