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照片“上海第一中学院”微信公众号
杂志被某品牌服装使用。在得到认可后,艺术家郭碧婷将这家服装公司告上了法庭。
台湾著名女艺人郭碧婷的杂志照片被某个服装品牌使用,并被用作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网上商店和平台的产品推广页面地图。郭碧婷以侵犯他的形象和姓名权为由将这家服装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该服装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年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学二审开庭审理肖像权和姓名权纠纷案。

试验场地上海第一中学图片
新闻记者从上海第一中学了解到,2017年,郭碧婷身着某品牌服装拍摄了一组杂志大片。2018年,郭碧婷发现这些照片出现在该品牌服装的网店和平台上,如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和天猫旗舰店。照片的来源被贴上了杂志的标签,但是郭碧婷没有授权该品牌使用其照片。同时,网站还使用了“同风格的明星#郭碧婷等明星”和“同风格的依达女神郭碧婷”等词语来描述服装,并介绍了她的地位和表现
郭碧婷认为,服装公司为商业宣传的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名称侵犯了自己的肖像和名称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郭碧婷将该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服装公司在报纸和侵权网店及平台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自身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2万多元。
服装公司认为,郭碧婷拍这组照片是因为该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寻找明星来推销产品,要求明星穿自己的品牌服装来拍摄产品目录和在杂志上植入产品了解情况后,郭碧婷仍然穿着他的品牌服装拍照。该行为是对该品牌的认可,并同意由他的公司使用该图片。
服装公司还提供了其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服装公司有权在互联网、品牌、官方网站、新媒体和其他平台上免费合法转发、推广、宣传和标记照片样本的来源,并可书写艺术家的姓名和同等金额。服装公司认为其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上述协议
199一审法院认定,该服装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网站上使用郭碧婷的肖像进行产品展示,并描述了郭碧婷的身份和表现,意图利用郭碧婷的知名度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构成了利用他人肖像牟利。郭碧婷在拍照方面的合作被用于杂志宣传,这并不意味着服装公司可以以其他方式使用照片。尽管服装公司声称公司和广告公司同意使用照片,但它未能进一步证明广告公司有权授权其公司使用郭碧婷的肖像。因此,服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服装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应道歉和消除影响。道歉和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服装企业实施侵权的方法和影响的范围相同。考虑到服装公司通过网上商店使用郭碧婷照片,一审法院认为服装公司可以连续七天在相关网站的首页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
对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一审法院根据郭碧婷的知名度、服装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5万元以上
8年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学获悉,该校将于晚些时候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