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费用报销了,财务部又和同事吵架了:你认为报告可以提交吗?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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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工作场所的每个人都需要报销发票时,您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对话:

报销同事:我在外面工作很辛苦,您让我来来回回地更改费用报销单,您希望我如何更改?这个过程要求你的财务不合理且不灵活。你生来就和我有仇,对吗???

财务官:我不愿意听这个!你没有按照税法和财务规则报销。税务局来找过你。你有责任吗?老板问,这是谁的错?你可以很容易地把钱拿走,给我所有的发票、税款和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多么美好的想法!!!

每个人的愤怒都是先低的!费用不会报销?工作停止了吗?...给你四个“锦囊妙计”!

费用报销4大“政变

政变1:填写报销单必须规范

(1)小写金额和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和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能连笔,正确书写为100.00美元;措辞不正确:¥100;

(2)非数字部分的字数不加零或补码:非数字部分的字数不加零或补码;

(3)报销单上的文字有改动,并注明

要求:报销单不得改动;如果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字数不正确

要求:应规范填写,不得有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万、千、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

要求不一致:小写与大写金额一致;

(6)项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数量有

项要求缺失:项目必须完整填写,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数量必须完整填写。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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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2:报销单上负责人的签字必须完整

要求:报销单上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如果分行没有本地财务,兼职财务人员应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应为分行经理。

锦囊妙计3:报销凭证必须完整

(1)所获发票未加盖卖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必须加盖卖方专用发票章并与卖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允许报销;

(2)取得的收据未加盖卖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需加盖卖方财务章,无财务章不得报销;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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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不同的旅行日期和行程,对手撕非机器售票序列号的报销或对同一航段的报销

要求手撕非机器售票序列号的报销或对同一航段的报销在旅行日期和行程上不同。

(4)已报销的手撕非机冲票上没有国家税务监管印章;或者虽有国家税务监管印章,但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工撕非机制票必须印有国家税务监管印章,并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妙计4:票据粘贴应标准化

(1)票据粘贴混乱

要求:票据应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在粘贴纸上;小张的钞票需要均匀粘贴,不要厚薄不均,以保证钞票的光滑。

(2)票据用订书机装订,胶棒粘贴要求:附件用胶水粘贴;

(3)火车票上的日期和票价等重要信息用胶水粘着。无法查看

要求:票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能用胶水粘住。有必要确保票证信息可见且可搜索。报销

的费用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让我们抵制小吃。另外,这17类费用报销已经发生变化,请注意!

这17种费用发票不再报销

1。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购买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当买方为企业时,买方在要求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码;卖方在为卖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指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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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7〕16号)第二条,填写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的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

号发票的旧版本:

在新的税务机关上市后,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章将被激活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继续使用。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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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

新推出的发票监管印章为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条细线。例如,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xx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刻有“上海市税务局”字样楷书字体为7点,印刷颜色为大红色。

的新版本如下所示: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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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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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一般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型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加一个单独的列表。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税费改革和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6〕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号备注栏中未注明所需信息的提供建设服务的发票,

号提供建设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设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后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后,收到建筑安装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注明县(市、 区)按照规定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设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的房地产销售发票

:对于房地产销售,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应填写在发票的“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栏中(无房屋产权证的不需要填写)。 面积单位应填写在“单位”栏中,房地产详细地址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备注栏中未注明所需信息的租赁房地产发票:

对于租赁房地产,纳税人自行或代表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8。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

从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总价”栏只注明车辆价格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8〕1号)第一条的规定,

未按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选择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需的,而不是“0”

3。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分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可开票的成品油总量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相同的成品油总量。

1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使用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

家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出口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增值税专用退税代理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退税代理人的凭证,发给综合服务企业。

代理退税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11。无付款人全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年第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无付款人全称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12。无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28条,

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发票,填写项目,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收据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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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8年6月15日修订)第27条的规定,如原发票被退回或销售折扣未标注“无效”字样

:

必须在开具发票后撤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字样,或从对方处获得有效证明,若销售退回需要红字发票

发票开具后,如有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字样,然后从对方取得有效证明后,再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

1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税发〔2006〕156号〉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烟草、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动保护专用件)、化妆品等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

不开具专用发票

15、单用途卡销售、充值和使用等方面的发票开具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不得向购卡者和充值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一卡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卖方和卡卖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在收到卡卖方结算的销售金额时,应向卡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多功能卡的销售、充值和使用发票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向持卡人和充值客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功能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保险机构开具的征收车船税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未填写规定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车船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码、纳税期限(具体到月份)、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费用报销,财务经理有话要说

1,如果你公司的财务很容易谈,有几种可能性:

1,财务真的不懂;

2,金融胆大,不怕坐牢(对了,带上法定代表人,值多少钱);

3,初创公司,销售为王,财务不是老板娘也不是老板他妈;

4,如果是大型公司,公司离死亡不远;

以上不是,也就是金融不想做...

2,对于财务人员:

1,做事要大胆,税收要刚性;

2。为了获得其他部门的尊重,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3年,作为一名财务官员,你很无助,但政策会越来越好,你也不会永远是一个背叛者。

4,财务背后一定有一个老板为其撑腰,否则财务为谁做那么多事情,反正肯定不会和其他部门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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