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电影和电视剧中,有一个催人泪下的插曲:一对恋人相爱了,并开始进入讨论婚姻和讨论婚姻的阶段。突然有一天,男女主人公发现自己患有不治之症。为了让她的情人开心,她想出了各种方法疏远她的情人,甚至辱骂她的情人,这让她愤怒地离开。许多年后,这对恋人得知真相后心碎了...

观众放声大哭,这就是真爱!然而,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自己的疾病或病史,直到结婚后才被发现,另一方会如何反应?如何面对下一次婚姻?
21年,《婚姻家庭法》草案被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三次审议。它规定,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他们不说实话,另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取消婚姻。换句话说,如果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病史,另一方有权终止婚姻关系,通常称为离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双方都有义务坦白,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履行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
规则在网民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是谁更重要,隐私权还是知情权。事实上,这对婚姻来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婚姻在旧社会,除了少数为追求自由恋爱而缔结的婚姻外,男女之间的结合大多是不平等的。根据媒人父母的命令,一切都不是由自己决定的。如果一个人把一只鸡和一只鸡结婚,如果一个人把一只狗和一只狗结婚,一切都是“有序的”1949年后,共和国实行了新的婚姻制度。只有在婚姻中,男女才开始平等。到目前为止,婚姻和家庭的建立和巩固是建立在相互忠诚和尊重的基础上的。既然我们应该互相尊重,如果我们生病或有病史,我们应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坦白,而不是故意隐瞒。即使它能被愚弄一段时间,也不能永远被愚弄。当疾病被揭露,另一方感到被欺骗时,婚姻还能安全吗?即使勉强维持,也是不愉快的,对对方也是一个很大的伤害。
|在1992,003年之前,婚姻登记要求强制性的婚前检查,这样双方都可以知道对方是否有任何病人或病史。然而,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来,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已经成为历史。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们都可以登记结婚。虽然结婚登记的过程减少了,但也留下了婚前隐瞒病情的机会,从而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婚后子女的健康缺陷。所以,回顾一下关于隐私和知情权的争论,我们会判断哪个更重要正如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所说:“配偶双方都有权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同时,隐瞒婚姻中的重大疾病不仅侵犯了知情权,也侵犯了生命权。“承认重大病史是尊重配偶知情权和生命权的表现《民法典》婚姻和家庭法典草案的条款充分保护配偶的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这是时代的一大进步,应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当
结婚时,祝福词都说“百年好合”。这对夫妇都不想在婚后不久就离婚。当谈到疾病或病史时,一个人应该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说。如果双方的关系足够好,并且对方愿意一起度过难关,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这是对“百年婚姻”的美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