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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新闻已经签署了一份10年的租赁合同,但正面正面临拆除。房东应该为房客的停业支付赔偿吗?最近,常德鼎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2年8月017日,刘谋因业务需要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张某的两个门面开设眼镜店,暂定10年。刘谋在此前沿地址申请工商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2019年5月,两个门面被拆除,其中93,589元作为停产停业的补偿。刘多次要求张赔偿,但张拒绝。刘谋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侵权纠纷案
鼎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同第七条明确规定”...本合同期内,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拆迁房屋的,出租立面装饰装修补偿费由双方按25%: 75%的比例分配,管理补偿费归乙方(刘)2019年5月,这两栋房子被依法拆除。该房屋一层立面按商业二级用途补偿222,8309元,停产停业补偿93,589元。张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支付了70034元的赔偿金和2000元的搬迁费。然而,93589元停产停业赔偿问题引起了争议。那么,双方约定的“停产停业赔偿”和“业务损失”的含义是否一致?在张某引用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中,已明确表示一层被拆迁房屋的立面按照商业二级用途补偿222.8309万元,而“停产停业补偿”则是企业立面拆除后对业主生产或停业的补偿。结合双方签订的《立面租赁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本案涉及的被拆除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93589元应视为对刘谋的补偿
199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根据合同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刘与张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它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城市建设需要,出租房屋(张某所有房屋)依法被拆除,双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医院对此表示支持。租赁合同第七条中,双方明确约定”...本合同期内,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拆迁房屋的,出租立面装饰装修补偿费由双方按25%: 75%的比例分配,业务补偿费归乙方(刘)该协议是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物依法被拆除,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依法认定,本案涉案房屋的“停产停业赔偿”是对门面经营者因拆迁而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的赔偿。根据合同约定,张应向刘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93589元。因此,法院支持刘的主张潇湘晨报通讯员周凌如通讯员罗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