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提供真实准确的送货地址信息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不会造成系统的交易成本,符合世界银行的价值观和方法。
世界银行特别反馈:在中国,交货地址确认困难,交货缓慢。
“执行合同”是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评估的指标之一。它衡量的是解决标准商业纠纷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包括司法效率、司法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三个次要指标,分别占33.3%。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190强经济体之一。

在次要指标方面,中国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18项指标中得分16.5,居世界第一司法成本指数也位居世界前列,但司法效率指数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司法效率指数考察时间长度,包括起诉、立案、交付、预审会议、证据交换、审判、判刑、上诉、执行、保存、拍卖等所花费的时间。世界银行2020年商业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有496天其中,“立案送达”阶段确定为35天,扣除立案阶段(包括立案前提醒和投诉书的撰写等)。)大约10天,单次交付(仅归档阶段)时间被确定为超过20天世界银行的反馈特别提到了在中国难以确认交货地址和交货速度慢的问题。
在中国很难交货。近年来,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活跃和商业纠纷的日益增多,阻碍商业环境优化的“交货难”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企业的实际营业地与注册住所不一致,或者无法找到企业的实际营业地,因此所占比例相当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也使得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直接阻碍了我国国有商业环境全球排名的进一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住所是指法人主要业务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说,确定住所有两个标准,即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就法理而言,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登记中的记录来认定主要办事机构,但在认定主要营业场所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主要营业场所,特别是一些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为了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他们通常只在一个地方注册公司,但他们的实际主要营业地点却在其他地方。随着租金、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实际经营场所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主要营业地与登记机关记录的地址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企业的主要营业地也可以视为住所。此外,与主要注册办事处的所在地相比,根据企业主要营业场所的地址,可以尽可能快捷方便地联系到企业。
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声称其注册地是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而其主要营业地在其他地方,因此他们无法获得法律文件。当事人难以确认服务地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注册地址(无论是主要营业地还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定服务地址的法律效力,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注册时必须承诺其注册地址真实有效。此外,当一个企业改变其实际营业地时,它通常不会主动更新其登记信息。此类企业被卷入诉讼后,往往会出现“人难找、物难找”的问题。法院有时不得不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的“公告送达”方法,即如果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送达,则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结果,一方面增加了另一方的诉讼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它恶化了商业环境,影响了中国的全球排名。
2年10月11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了企业环境优化工作会议。在各方讨论如何解决被告企业注册地址与其主要营业地不一致造成的“送达难”问题时,笔者建议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上海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的“通知承诺”做法,引入规范性文件解决行政机关、法院和仲裁机构法律文件的“送达难”问题。总之,一方面,企业必须承诺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真实的营业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完成变更备案,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法院和仲裁机构应被视为已按地址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市领导和所有与会者初步同意了这一想法,会议决定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和市高级法院共同推进研究。
的法律合法性和技术合理性:如何形成有效交付的闭环
要完成上述制度设计,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法律合法性从法律上讲,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承载着发布有效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公众监督的价值追求。在此平台上提供真实信息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不属于政府强加的不合理监管负担,不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完全符合世界银行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秒,企业承诺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住所信息完整性承诺书》,承诺以下事项:一、平台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其次,在平台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平台上的信息。第三,地址是行政、诉讼和仲裁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第四,如果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地址不准确或不真实,以致无法实际交付,则该法律文件应视为已经交付
三、平台优化市场监管部完成以下事项:一是国家市场监管部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相应模块,使企业能够在线实时更新送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二,该模块有一份《企业住所信息完整性承诺书》,其中说明了企业的名称、住所、交货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其他信息。第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平台(如上海“一个网通办公室”)与行政机关、法院和仲裁机构共享企业住所信息
第四,交货确认基于上述情况,以下情况视为有效送达:一是法律文件已按送达地址送达,联系人已签收;第二,曾试图交付,但由于交付地址不真实或不准确,无法向联系人进行实际交付。第三,法律文件是按送达地址送达的,但联系人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文件是通过邮件递送的,则文件被退回的日期应被视为递送日期;如果采用直接送达,送达人陈述信息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
第五,异议处理如果不是由于企业的过错(如信息不真实,因平台技术故障而未及时更新),交付将不会生效。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经核实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替代证书作为一项配套改革措施,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将《企业住所信息完整性承诺书》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的企业住所证明,替代产权证书和租赁协议,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
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改革总是在路上。
作者:罗培新(法学教授,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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