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池)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共同起草并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建议施工单位对夜间施工噪声范围内的实际居民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与居民协商确定。
夜间施工是指在第二天下午22点至6点之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其中,可能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破碎、拆除、夯实、土方、打桩、浇筑混凝土、切割、钢筋加工、室外模板支撑和拆除、现场大规模机械清理、场界内的材料装卸作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医疗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中在政府机关或住宅楼内的噪声敏感建筑,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减少因工期紧张而造成的后期施工现象,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昼夜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是,因连续作业或者国家、市重点工程和生产工艺的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夜间施工但是,区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不接受未获得施工许可程序的项目,以及在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期有夜间施工期的项目。
确定的夜间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将包括夜间施工批准文件、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批准期限、施工项目、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监理电话等相关内容向附近居民公告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以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居民应当在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得到补偿,对实际居民进行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标准可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居民会同物业公司、行业委员会、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出现已补偿但未补偿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项目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告知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9日。在此之前,市民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