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抛物事件连续发生在深圳和南京!今年6月,深圳一名5岁的男子和他的母亲在走向一家水果店的门口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击中。这个男孩当场摔倒在地,因受伤而死亡。

然而,最近悲剧再次上演:
南京8岁男孩高空抛抛物线,击中10岁女孩头部,女孩当场摔倒在地,血流如注
据附近的居民说,楼下的角落里有一个大垃圾堆。通常人们直接从楼上扔垃圾。
目前,这名10岁女孩仍在医院,暂时脱离危险,生命体征稳定。

短短几个月内,高空掷物致人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高空掷物“意外事故”的热烈讨论:《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份文件,宣传高空掷物的杀伤力。许多律师甚至说,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是死刑。如果抛物线人不清楚,所有可能是抛物线的居民将分担责任。
和许多网民对此类行为更加愤慨,要求对高空投掷物体进行立法和处罚,并加强对高空投掷物体的处罚。当时,如何在法律上对高空抛物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我们的“高空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也曾经是热门搜索。

从高空故意投掷物体可按故意杀人罪处罚,由最高人民法院
“盖章认定”。事实上,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作出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关于依法正确审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案件的意见》
,为依法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投掷物和坠落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重新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对高空投掷物和坠落物的管理更加严格。
明确规定:
。故意从高空投掷物体的,根据具体情况,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清醒的从重处罚。
。对和平市高空坠物罪,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与此同时,许多法人在网上也呼吁:加强对高层建筑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防止高空坠物;同时,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及其危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消除侥幸心理和法律盲点。
不懂法律和侥幸总是伤害别人和伤害自己!
“从你我开始,拒绝向高空扔东西!”它已经成为许多道路上的宣传口号,尤其是在居民区。
但是正如许多法律专家所说:高空抛物事件的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人的幸运心理,他们总是认为偶尔从高层建筑上扔下一两个小物体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侥幸心理,最终会成为害人和害己的罪魁祸首
不仅是高空掷物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也是如此: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决定赔偿的一方总是“违约”,并拒绝按照决定的规定支付赔偿,认为拖延就没问题。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被赔偿人在通过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前提是你能否充分提供有效的证据来保护你在合同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这就有必要提及电子合同在这方面的优势:
安全可靠的电子合同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而且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还可以在合同纠纷中出具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并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公证机关的公正性,从而保证每份电子合同作为重要证据的真实身份和签署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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