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然升级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此后,一些省市已通知,如无防疫需要、生活需要、涉及国计民生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在2月10日前恢复工作。< br>
在延迟恢复工作期间,如何计算在家休息或在家工作的工资,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是详细和统一的。有些地方规定,在延迟返回工作期间,在家工作的报酬应该是假期工作的两倍。有些地方要求那些可以复工的企业在8号和9号仍然被视为休息日,从2号到7号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即使他们安排工人工作。
那么,哪种会计方法是正确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澄清法定春节假期后这段时间的性质。
显然,春节假期过后的这么多天,人们呆在家里,不是为了欢度假期,而是为了焦急地躲避疫情,配合防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关设备和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暂停可能造成危害扩大的人口密集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因此,从1月31日至2月9日,无论是国务院规定的延长假期还是各地区规定的延期复工,虽然因恰逢春节假期而俗称“延长春节”,但其实质不是假期,而是法律授权的紧急措施或紧急措施,即出于安全原因而停止工作。
的大爆发与全国性灾难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应该由所有人,而不是所有企业来分担。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为什么传染病爆发,企业付双倍工资,员工带薪休假,这又有什么道理呢?
除了因误工造成的工资问题外,由于一些地方的城市和道路封闭,外籍人员要求被隔离14天,许多人无法上班,造成一些工资不确定的问题。对于这段时间如何支付,各地的规定不同。
浙江省反应最快。1月26日,浙江省人民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微信上针对“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情况,提出“企业应被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力并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人工资”这意味着公司必须为14天的隔离支付两周的工资。
除了员工隔离外,企业还需要在停止工作或生产时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和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这一规定相当于企业停止工作,员工休带薪假,因此一些企业要求员工休各种各样的假,如年假,以抵消这一规定。
应该看到的是,目前的疫情远比非典严重企业的困难不仅仅是在推迟复工期间,还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全球总需求不足。在这种背景下,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而黑天鹅疫情,更加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困境。
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指出,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从而不解雇员工或尽可能减少他们。这相当于默认假日偏移
可以预测,相关的争论将持续到疫情结束,并在实施层面进行妥协和统一。然而,在非常时期,企业和员工在同一条船上,应该互相理解。如果一个企业无法生存,它的员工也会失去工作。总的来说,如果大量企业倒闭,经济放缓,疫情结束后不可能一夜之间创造大量新企业,找工作也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