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提前进入社会工作。一些雇主没有严格“检查”招聘过程,甚至冒着风险故意使用它。万一发生事故,双方经常会发现很难协调。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童工工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被告公司构成非法用工,一审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

治疗期间,y公司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朱晓向仲裁委员会索赔一次性赔偿、治疗期间的生活费、食品补贴、护理费和其他费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后,朱晓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费用。经过评估,朱晓的残疾等级被确定为10级
隐瞒实际年龄就业影响的说法? 在的法庭上,y公司声称朱晓和他的叔叔在加入公司时隐瞒了实际年龄。他的叔叔明确表示,朱晓已经年满16岁,因此公司在他加入公司时没有对他进行笔试。朱晓大约一个月前开始工作。当该公司为朱晓购买保险时,它检查了他的身份证,以了解他的实际年龄。他想解雇朱晓,但朱晓苦苦哀求,没有解雇他。Y公司认为朱晓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朱晓说,根据他加入公司时家乡的风俗,他告诉y公司他16岁。之后,他在办理入境手续和商业保险时将身份证交给了y公司。y公司应该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没有隐瞒实际年龄的事实。
关于朱晓是否故意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以及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意见不一。
法院决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朱晓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的01、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考试义务
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核对员工的身份,而被告y公司在招聘朱晓时没有核对朱晓的真实信息,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检查义务。此外,朱晓在加入y公司约一个月后办理商业保险时,已经向该公司提供了身份证。y公司至少在这个时候知道了原告的实际年龄,并继续雇佣工人,这显然违反了雇主禁止童工的规定。
02、童工伤残赔偿与是否隐瞒实际年龄
无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死亡的,单位应当对童工或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p>
赔偿不基于工人是否在工业事故中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在生产性工业事故中,只要不是由他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因此,即使朱晓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也与他的残疾无关。03、雇主责任赔偿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事故一次性赔偿办法》,童工因工致残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前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一次性补偿金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最后,法院支持朱晓的主张,裁定Y公司应向朱晓支付总计超过10万元的生活费、食品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补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社会性,一些非法劳动主体与其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也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和社会性。非法雇佣童工造成的危害实际上是基于非法雇佣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具有相对的惩罚性。有关规定没有区分童工是否有过错,以及非法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劳动者是童工。此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并不预先假定存在工人的过失。即使16岁以下的工人有意谎报年龄或使用身份证,这种故意行为与他在工作中残疾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及时核实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注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