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由于网易裁员,许多学生仍然对薪酬、补偿、N 1、n 2等感到困惑。我想我还是可以把这些东西拿出来好好谈谈。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

首先,与大多数工人相比,有三种类型的薪酬与企业
有关。什么是补偿?说白了,是
,所以这里的月薪通常叫
。真的是这样吗?首先,什么是2N
根据劳动合同法
什么时候是企业的最大利益?当然,我希望我能和你达成共识解除这份劳动合同~因此,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双方正处于一场文字和仲裁的战争的边缘。因为企业有相对较大的发言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为了不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最大化(使工人的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优先考虑另一个[计划]。这个程序有三个分支:
一个,工人可以得到2N[补偿],迫使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工人可能得不到任何钱,迫使我证明你的错误,我会因疏忽而解雇你[];
第三,劳动者只能得到N 1,即改为“无过错解雇”的劳动合同终止。请注意,这个N 1是因为没有错,但它不是共识。不用说,第一个
已经被非法取消,这表明该企业真的想与工人斗争到底。然而,这一过程肯定会经历漫长的口水战、漫长的仲裁,甚至法律诉讼。如果它真的想得到2N,它仍然是未知的。(同样,2N和N 1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且是互斥的。在2N中,N 1是不可能的);
秒,一些工人说,你怎么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
,其中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来说,我们更注意(2)什么是“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例如,许多公司会规定考勤制度、行为准则、甚至价值观等这些条例在企业内与工人形成广泛共识,并由工人在工作期间签署,它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规则和条例(只要它们不违反法律和条例)例如,如果员工长期病假,但不能出具由某个等级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栗子可能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在企业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一分钱好吧,没有多少其他的栗子可谈,所以让我们在两者之间划一条线。
是第三个。为什么它最终回到了N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0款“无过错辞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已经签署了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指标、计划和计划,并且在第二次季度考核时,第一次季度考核在结束时被认为是“[不合格”,而在第二次季度考核时仍然是“[不合格”,那么在完成相关考核的前提下,可以被认为是第40 (2)条。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在第二季度考核前接受过培训或调整过工作岗位,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则意味着他/她不具备该岗位的资格。有些企业为了反复确认工人是否真的不胜任工作,也会通过初审、复审、终审甚至上诉等程序做出综合判断。如果符合这一条件,企业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最终支付第一[补偿]
怎么样,又回到起点了吗?
9好,好,这么说吧,不管有多少可能性,企业的选择无非是将裁员成本降到最低的选择;工人的选择必须是报酬的选择/报酬最大化。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双方可以根据真实客观的情况做出最恰当、最适度的选择。
事实上,由于补偿/补偿的上限和下限,在谈论金钱的过程中没有什么是相同的,也没有那么多的陷阱和阴谋。只要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每个人都表现出一些诚意和尊重,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应该是剥削和剥削的关系,不应该那么可怕,一切都应该是可以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