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的商标民事案件(2008-2018)

案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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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民事案件(2008-2018)

2008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最高法院万事通案件。扑克游戏名称

深圳元航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Xi安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示(2008)闵三塔字第12号

2009年度报告

2。商标近似

“红河”商标侵权判定中注册商标未实现使用因素的考虑(2008)民体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了商标近似判定的考虑因素主要体现在商标近似侵权意义上的判断,除了比较相关商标在形式、发音、含义等构成要素上的相似性外,还应足以造成市场混乱。因此,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商标的实际使用、意义、不当意图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将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类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易混淆”界定为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此后,有人认为在判断商标的相似性时,只考虑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似,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乱暂时不予考虑。

3。

“诸葛娘”商标侵权案(2007)闵三建字诺判断商标近似时对商标实际使用的考虑。37-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确定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特别是在先使用、具体使用方法等因素。

4。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含义

辉瑞公司三维商标侵权案(2009)字第268号

5。商标正当使用的历史因素考量

“狗不理”商标侵权案(2008)岷山鉴字第10-1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

6。

“片黄自”商标侵权案(2009)沈敏字第1310号1997年《关于正确使用描述性商标的判决》。认定用户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对其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

辉瑞公司和东方公司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伟哥”(2009)沈敏字第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原告明确认定其从未在中国使用过某一商标时,其他人对该商标的相关宣传等行为不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更不用说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它们没有反映

2010年度报告

8。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近似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义上应当是指混淆近似,即考虑到被告侵权人的主观意图、相关商标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等因素,足以在市场上造成混淆的近似。

“鳄鱼图形”商标侵权案件如法国鳄鱼公司、新加坡鳄鱼国际公司(2009)民三中字第3号

。由于不同案件中诉讼标志所涉及案件的复杂性,除了考虑其构成要件的近似程度外,商标近似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注册商标和诉讼标志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等相关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诉讼标志是否构成混淆近似

9。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华光机械有限公司嘉禾锻造厂商标近似案

及其他商标侵权案(2010)闽体字第27

号)时,考虑到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认为被诉侵权商标是否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相似,应根据所涉商标的显著性或其构成要素、市场受欢迎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在考虑和比较字形、文字的发音和意义、图形的构成和颜色或各组成元素的组合结构的基础上,对其整体或主要部分进行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10。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处理规则

李惠庭、大连王江公司商标侵权案(2010)民体字第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处理规则,指出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与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责任方式,并明确了适用这两种责任方式的具体情形

2011年度报告

11。商标侵权判决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解的可能性

齐鲁中和公司与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1)沈敏字第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侵权原则上应以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解的可能性为依据。在判断是否有可能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时,应考虑商标的意义和受欢迎程度。

12。独家经营和使用的产品和品牌具有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得认定为通用名称

。佛山市和济公司与珠海市季翔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1)民体字第55号

2012年度报告

13。

海事公司、青岛鑫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2012)民体字第9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错误撤销后恢复的注册商标,视为继续存在。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除非善意第三方认为该商标已被取消并使用。

14。最高人民法院在

五粮液公司、天元通海公司(2012)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沈敏字第887号)商标侵权案第

号判决中认定授权经销商合理使用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授权经销商善意使用商标以识别其授权身份、宣传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不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15。成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理、规范使用集团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美恩德公司和谢泼德集团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民第61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理、规范使用集团标识以显示其作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的地位不构成商标侵权

2013年度报告

16。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和正确使用

申请人钦州黄公司与被申请人檀山黄开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再审(2013)沈敏字第1642 256号+

2014年度报告

17。恶意收购和行使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

再审申请人歌利亚公司、王穗勇与一审被告杭州银泰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2014)民体字第24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诚信原则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活动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任何违背法律的宗旨和精神,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获取和行使商标权的行为都是权利滥用,相关权利主张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18.

申请人茂智公司与被申请人蒙昌公司、派拉蒙公司、中国电影公司、华盈天鹰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再审案件(2014)沈敏字第1033号

19。申请人西营门公司与被申请人百威英博公司之间足以导致混淆和误解的回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再审案件,一审被告蓝宝公司、福州西营门公司、北国公司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诉讼[(2014)沈敏字第1182号

2015年度报告

20。无法律依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对抗他人的合法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申请人宁波广田赛克斯液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文俊[(2014)民第字第168号[

]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指出,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对他人合法使用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不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1。关于涉外委托加工中商标使用问题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法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是一般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商标所有权的情况下,商标权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行使,并由所有人协商行使。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的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通过普通许可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

23。商标保护的力度应该与其重要性和受欢迎程度相称。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申请人杭州奥普斯厨房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灵普电器有限公司、杨燕[(2016)最高法民载第216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指出,商标保护的力度应与其重要性和受欢迎程度相称如果商标的使用不损害所涉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也不导致市场混乱,则不受法律禁止。

24。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销售发票中指出的非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需要根据销售发票中指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侵权来判断销售发票上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25。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公民享有合法的姓名权和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但在北京清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清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6)最高人民法院第238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知道另一个人的注册商标或商品名称有很高的知名度,他仍然注册相同的词作为商品名称,目的是获得另一个人的知名度,并使用他们的突出。即使商品名称含有与名称相同的词语,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名称,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

26。

199再审申请人梁、陆与被申请人安徽彩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彩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八里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是否构成在先使用的审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体字第38号[

]指出,主张在先使用权益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时间早于该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且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产生一定影响。

27。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应遵循比例原则

“彩蝶轩”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2015)民提字第38号]

2017年报

28。

再审申请人曹晓东与被申请人云南下关托查(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2017)最高人民法院第273号第

条涉及的注册商标保护与被侵权商品的商标受欢迎程度的关系,还包括误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认定为被控侵权人的商品或者误认定商标所有人与被控侵权人的关系

29。特殊历史背景下商标与商标共存的考虑因素

原告太原大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西药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民提字第46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品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从历史传承、实际情况、法律适用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

30。申请人福州米厂与被申请人武昌市金夫泰农业有限公司、福建新华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泾城分公司商标侵权纠纷

199再审案件法定通用名称的认定(以下简称“稻花乡”商标侵权纠纷)[(2016)最高人民法院第374号]

199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规定的通用名称与下列名称含义不同仅仅根据批准和公布的品种名称,不能确定该名称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合法通用名。

31。第

号公约确立的通用名称的认定“稻花乡”商标侵权纠纷案[(2016)最高人民法院第374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产品的相关市场不限于特定地区,而是涉及全国,应以全国相关公众的共识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公约确立的通用名称。

32。农作物品种名称正确使用

“稻花乡”商标侵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374号]

,不得突出使用

33。申请人与市曲江粤江楼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199再审案件中正当使用的认定被申请人(2017)最高法民申4920)

199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侵权人在其企业名称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符号的主要目的是客观描述和表明其服务的特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他从未完全使用过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图形组合形式,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控侵权人使用相关符号和文字的目的是为了附着涉案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得出结论,被控侵权不存在混淆和误读相关公众的可能性,因此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权。

2018年度报告

34。申请人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飞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龙腾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再审(2018)

号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相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人民法院在判断商标的使用是否超出核准的商品范围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中商品种类的客观变化。

35。恶意收购和行使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

再审申请人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指南针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众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悦兴环球港口商店商标侵权纠纷案[(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396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诚信原则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注册商标,以及利用司法资源谋取商标权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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