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券因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数据而被罚款30万英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电昨天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尹达发字[2019年第262号)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反洗钱法》第3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共存处以5万元罚款。《反洗钱法

》第32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以上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5)违反保密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

(6)拒绝或阻碍反洗钱检查和调查的;

(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取消其资格,并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金融行业低于

是原始惩罚:

大通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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