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可以延长她们的哺乳假吗?

女职工在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有困难,要求继续休假哺乳婴儿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指定如下:

1。女工可以延长哺乳假吗?对于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她们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对于超过

个新生儿,每增加一个母乳喂养的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将增加30分钟。女性员工在每班工作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一起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在单位内往返母乳喂养的时间被视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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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延长哺乳时间的规定:“弱儿”是指一岁以上患有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畸形和一年内住院三次的婴儿。"哺乳后

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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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题的答复》规定,女职工在婴儿满一岁后,一般不延长哺乳时间。如果婴儿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哺乳时间可适当延长。如果哺乳期在夏季满了,也可以延长一两个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婴儿年满一周岁后身体虚弱的,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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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计算哺乳期的工资?工资的80%将在六个半月内支付,70%将在延长期内支付

六个半月的护理假按本人原工资的80%支付。

我这里的工资是根据女员工申请产前或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际工资计算的。女职工生活有困难且符合本市生活补助标准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如果女工在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期满后有实际困难,要求继续休假哺乳婴儿,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但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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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

通常不低,因为支付基数与工资相关只有当收入高于平均工资的300%且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时,产妇津贴才低于工资。下部应由装置组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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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如下:“如果就业妇女在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平均月工资比该市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高出300%,超出部分不包括在支付基数内,也不足以支付其年薪,不足部分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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