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举报黑龙江法院”案续:新证据出现在第七次开庭

[作者/林鸿协调员/刘绍荣]今天(8月13日),大白新闻从有关渠道获悉,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警方实名举报黑法院违法证据”事件——“中学教师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近日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8月6日举行的审判中,被告刘锡明被控合同欺诈。被告及其律师为上述指控辩护。审判结束时,法院宣布休庭,并决定对他判刑。在审判期间,公诉人出示了从易安县自然资源局获得的有关土地的边界图,以及从公证处获得的“土地合同”和合同图纸。

黑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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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举报黑龙江法院使用的非法证据。此案已经审理了六次

去年11月,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总支队第二大队原队长刘在网上发了一段时长约3分钟的公开报道视频。刘讲述了他的兄弟的故事,他是黑龙江省易安县一龙中学的一名教师,在充当“中间人”与承包人联系承包村里的农田并帮助他的村集体偿还建设该建筑所欠的项目资金以弥补近1000万元的损失后,因合同欺诈被判处11年监禁。本案中,宜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地图成为关键证据然而,义安县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和义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均出具文件证明义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无资格出具调查报告。《大白新闻》随后采访了刘,刘确认了报道视频中的内容确实存在。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

黑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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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县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易安北斗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件(当事人家庭成员提供的图纸)

据《大白新闻》此前报道,2009年黑龙江省易安县地方当局非法利用耕地建房。由于该建筑建成后当地农民入住率低,欠开发商的一笔钱无法偿还,刘锡明的庆生村也包括在内。2013年初,刘锡明充当了一个“中间人”,利用他的私人朋友关系联系承包商,列出了一个承包村庄的农田。由于当时已经承包了农田,刘锡明作为代表与承包商谈判收回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中介,刘锡明与庆生村签订了《中介合同》

报告称,在刘锡明的帮助下,村集体偿还了因建设该建筑而产生的工程款,并追回了经济损失。之后,庆生村与单个承包商签订了土地合同,支付了面积为220商的土地,多退少补。结果,一方派人在后期测量了242公顷的土地面积,然后补齐了剩余的22公顷土地。

2 013年末,刘锡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2015年9月15日,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锡明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刘锡明犯贪污罪、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6年8月13日,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不存在职务犯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刘锡明仍然不服判决上诉2016年12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刘锡明被押送至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服刑。根据

的刑事裁定,在二审期间,调查机关移交了该公司测绘人员的工商登记档案、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证书等证据材料,确认该公司具有土地面积测绘资质。公司出具的“70幅土地”的测量数据是受调查机关依法委托的,可以作为证据。作为庆生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违反了外资管理规定。在与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他利用伪造的政府文件非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陈某和刘锡明知道“70土地”的实际面积约为220块土地,恶意串通,编造承包土地面积,骗取他人巨额财产。他们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

刘锡明入狱后,其家人不服判决,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刘锡明的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准确、不充分,并指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次审理,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大白新闻》获得的(2018)黑02刑第2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原裁判认定刘锡明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黑龙江省义安县黑02刑事法院(2016)222号刑事判决和黑0123刑事法院(2016)2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义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8年8月8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义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刘锡明被指控合同欺诈和贪污2018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义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被告人刘锡明犯合同诈骗罪,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70万元。随后,刘锡明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已经超过法定审理期限,”被告人的兄弟刘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决定重审我哥哥的案件,至今已近两年,仍无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8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提审和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如需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受理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依照前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审判出现新证据今年8月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山西警察实名举报黑龙江法院以非法证据判决”事件——“中学教师涉嫌合同诈骗”引起广泛关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刘锡明被指控合同欺诈被告及其律师对上述指控不认罪。审判结束时,法院宣布休庭,并决定对他判刑。

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该案已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决定责成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在原判决中犯有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次发出(2018)黑02第2号刑事裁定书,将案件退回义安县法院再审。一审审判后,发现上诉人不构成侵占罪,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被判处11年监禁的重刑。二审判决实际上维持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在

审判中,被告人刘锡明的辩护人辩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上诉人无意犯合同诈骗罪。他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支付的所谓合同价款的目的。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上诉人刘锡明获得22份土地所有权超过人民币174万元,全部为中介服务费。上诉人没有实施任何客观的合同欺诈行为。额外的22公顷土地是承包商实地勘测的结果。在这方面没有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1998年6月6日的

|审判中,公诉人出示了从义安县自然资源局获得的涉案土地界线图,以及从公证处获得的“土地合同”复印件和合同附图。庭审中,被告人刘锡明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再审期间,义安县公安局委托大连市测绘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了调查,结果涉案土地总面积为228公顷。大连市测绘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在陆地边界的确定和数据的伪造方面存在错误首先,大连市测绘公司调查的土地并不是本案所涉及的全部土地。本案所涉土地的西边界应与东永福村相邻。这一事实可以从被告陈雪峰的陈述和庆生村签订的土地合同中得到证实。但是,在大连市测绘公司调查的土地的西部边界和村庄边界之间仍然有大约18公顷的土地。这片土地被错过了第二,在大连测绘公司的“技术报告”中,两个“宗璞”出现在同一天。图纸中的数据标有林带、水坝、道路等。不是测绘得出的结论。因为大连测绘公司没有测量林带、道路、大坝等。在测绘现场,图纸中的数据被怀疑是虚假的。然而,获得的新证据只能证实调查中缺少一个区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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