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因执行人张璐与执行人张学志、曹玉杰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回避执行。目前,申请执行人张璐通过悬赏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特发布以下奖励公告:张学志被执行人
,女,1965年5月11日出生,住济南市祁县镇前窝庄9号,身份证号3701111001。5501111109
被执行人:曹玉杰,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住济南市中心七贤镇前沃庄9号身份证号码:37010219640817213x
号执行案件:(2019)陆0102执行惠18
号执行依据:我院(2010)丽商879
号执行标的:截至目前,执行人、曹玉杰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璐本金1245694.8元及利息等。被执行人张学志、曹玉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被提供给法院(被执行人发现的违纪财产不属于奖励范围)且真实且执行到位的,按报告的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5%给予奖励。
奖励期限:
我院将在案件结案前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线索相关信息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济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