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公共租赁住房的存在绝对不是少数。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出租公屋面对拆卸问题时,承租人可获得多少赔偿?对于老年人遗留下来的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家庭中的子女应如何分配拆迁收益?
最近,马先生找到了团队,向我们讲述了他家人最近遇到的麻烦。原来,马先生的父母在他们死后离开了一所公共租赁的房子。现在房子被拆除了。家庭中最小的兄弟垄断拆迁利益,不愿意与其他兄弟姐妹分享相关利益。马先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朱红娟律师将帮助马云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案例回顾马先生父母双亡后,他给家里的四个兄弟姐妹留下了一套由他直接管理的公租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家中的兄弟姐妹于2013年6月团聚,举行了家庭会议,并通过协商签署了家庭协议。《
协议》规定,家庭中最小的兄弟将被改变,为其父母离开公共租赁住房的新租户,如果父母留下的公共租赁住房被拆除,拆除的利益将在四个家庭中平均分配。
2018、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弟弟没有根据当年的家庭协议分配拆迁补助,而是仅分配了260多万分摊资金,而剩余的100多万拆迁补助从未与其兄弟姐妹一起分配。
马先生和其他兄弟姐妹经过与弟弟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马云和其他兄弟姐妹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他的遗产。之后,马先生和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诉讼原因不合适,放弃了诉讼。马先生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看看律师说了什么。律师听了马先生的陈述后,
号律师下令

号,律师表示,拆迁公租房引起的纠纷很多,但大部分都是由承租人造成的,承租人有权签订合同擅自处置或占有被拆迁房屋。
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没有财产权,不能继承在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情况下,符合租赁条件的成员可按原面积继续租赁
公房的租赁权实际上是居住权的体现,可以转化为产权享有该房屋居住权的人应当享有该房屋产生的一定份额的财产权。认为承租人是房屋唯一所有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租房拆迁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在拆除公共租赁住房时,给予租户和同居者补偿。
许多朋友认为,如果房客是父母,在房屋被拆除的情况下,全家人可以分享财产。事实上,这是一个误解。如果父母作为租户,在去世前已经购买了公共租赁住房并获得了搬迁津贴,那么这部分搬迁津贴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回到马先生的案件,原来的房客,即马先生的父母,在拆迁前已经去世,随后又办理了换房客的手续,所以拆迁款的分配不应因继承而受到起诉。
目前,马先生的父母去世后,他与其他兄弟姐妹已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安排和今后拆迁的好处达成明确的协议并签订了家庭协议。协议内容十分明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之前签订的家庭协议,在从拆迁部门获得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金额等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分割拆迁款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