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视角看“失控”个人信用征信市场的现状

信贷公司贷款合法吗

“没有半径就没有规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是规则,法律也通过规定的权利来限制和调节公民的日常行为。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它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它不支持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是维护中国稳定的重要“中心武器”。从古至今,中国已经有5000年的文化历史和道德教育,这也是我们从童年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学到的一种基本知识。

但是现在,我们看到P2P网上贷款市场和个人信用征信市场不断以非法手段挑战我们的法律底线,甚至一些个人信用征信市场的成员违反了我们的宪法、刑法等对我国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法律,我们称之为“非法征信”

无论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外包代收机构还是P2P在线贷款平台的外包代理,首先,他们都是中国公民。由于中国公民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我们看到的是他们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威胁和恐吓同样是中国公民的债务人,这种行为已经扩展到债务人的亲友、联系人、电话记录和其他与债务无关的人员。这些所谓的收款员甚至对这些非债务相关人员实施了非法措施,如短信轰炸、手机号码轰炸、强制接受一些收款员传播的淫秽信息等“卑鄙”行为。

近年来,我们不断普及“网络金融”的法律知识。我们也收到了这些收藏会员的支持和反对。我们甚至威胁和侮辱了文章的作者。尽管它们已经对我们的“名誉或人格”形成了侮辱,我们仍然坚持在这一领域普及法律知识,以吸引更多的读者。

可能花了很长时间。我们逐渐对收藏中使用的一些“非法手段”麻木了,也逐渐理解了法律中的许多真实含义。例如,这些代收机构,无论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外包代收机构还是P2P网上贷款平台的代收机构,都在刑法中引入了193条贷款诈骗或196条信用卡诈骗等法律来指控债务人的行为,甚至有些平台还利用224条合同诈骗或《关于惩治违反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来胁迫债务人的行为。

但无论是刑法中的193贷款诈骗还是224信用卡诈骗,最终的司法解释仍然要服从法律,这是不受一些所谓的律师和一些不择手段的收藏者、金融专家、金融网站等控制的。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没有法庭听证和公正判决的情况下,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对债务人的恶意诽谤,甚至是对债务人人身权利的侵犯。

这些催收机构总是认为收到债务人的信息后就可以催收债务人。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国对个人信用征信有什么规定?这是他们心中如此愚蠢无知的想法吗?即使这些托收是合法的信用托收公司的一些成员,我国也已经为托收银行颁布了《网上托收公约》,该公约被非常详细地称为《公约》。然而,其中几个自称的P2P在线贷款平台已经遵守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公约”。如果作者发布了公约,遇到这种情况将是真正“可耻的”,因为金融协会已经成立。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了如此多的成员。最终,他们中没有一个成员遵守他们自己颁布的一些公约和条款。这还不够吗?

此外,让我们看看当前的信用调查市场。目前,信用调查已经成为个人信用促使市场关闭的主要“工具”。然而,这一工具被他们用来威胁债务人的“犯罪工具”。我们可以在债务人收到的一些伪造文件中看到这一点,如所谓的律师信函、起诉通知书、法律信函等。我们认为这似乎是真的,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所谓的伪造文件是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弃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我们询问了发布这些文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发出这些所谓“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仅是未注册的律师,也是“买羊头狗肉”的律师。然而,我们在这些文件中看到的公章是真实的。至于公章的真实性,我并不是说你可能明白一两件事。

。在我国,不仅刑法有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也有相应的量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件、印章;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涂改、倒卖船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票或其他有价票证;

伪造、变造船舶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号牌,或者变造船舶发动机号

甚至在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条例》中有相关规定。让我们来看看当前的个人信用收集市场。这真的是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市场吗?

作者可以说,无论是银行信用卡中心外的代收机构,还是P2P网上贷款平台上的代收机构,谁敢站出来说自己的外部代收机构合规合法,对债务人或持卡人的代收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问题是每个人都能看到,但是没有办法对他们的行为说“不”。

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看看那些所谓的地方金融协会,它们在性质上显然是“民间社会组织”,但却假装是国家机关。此外,其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范围与实际业务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作为一个公民社会组织,如“金融协会”,你至少应该发挥作用。

,但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扮演任何角色。相反,我们看到更多的总裁单位、董事单位和这些P2P在线贷款平台是密不可分的。坦率地说,他们为自己建立了一个协会,最终是他们自己的平台监督他们。这真的很荒谬吗?

也有一些最可恶的讨债成员,他们在P2P网络贷款平台上虐待债务人的父母,甚至通过“窃取”债务人手机相册中的照片来威胁债务人。更令人恼火的是,一些收藏者把债务人的孩子的照片发给一些肮脏的照片进行大规模分发。他们的行为就像所谓的“无母,无母”的野兽

在我们发表的文章中,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不知道真相的批评家发表恶意的评论。尽管我们知道这些恶意评论大多来自收藏或出借,但里面仍有许多无辜的批评者。他们被一些所谓的“肆无忌惮”的媒体文章蒙蔽了双眼,因为他们不知道整个事件。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债务人遇到这些经历,你可以接受它们或者默默地承受它们?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