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整治农村房屋”的文章,命名为“三大违法建筑,全部无偿拆除,待准备”已在网上广为流传,许多自媒体报道已被转载。
和文章中提到的三种建筑,虽然大部分都是违章建筑,相关政策也需要整改,但不是“一刀切”,因为法律原则只不过是人情而已!

1、占用耕地修建的房屋全部拆除?第
条并不一定指出在耕地上建房不仅改变了耕地的性质,而且破坏了耕地。这是非法行为。这些房屋迟早会被拆除,农民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如果您占用的农田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您可以通过审批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只要通过了,你的房子就是合法的。
此外,现在农村自建房屋混乱不堪。因此,村庄和城镇很少需要直接拆除,而且大多数村庄和城镇都被罚款,除非是特别过分的那种,例如占地太大、由实名举报的那种。

-2、拆迁多栋房屋?
的文章并不一定指出一些农民手中没有一个以上的宅基地,但很多,房子都建在这些宅基地上。这种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宅基地“一房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多余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将被视为非法建筑。如果在村子里被发现,他们也将面临被拆除的命运。问题
已经被解释过很多次了,大多数农民对此非常了解。例如,虽然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一个以上的家庭,但它们是合法的。
1年,合法交易的宅基地;
2年,依法继承的宅基地;
3年,许多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规定

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全部拆除?第
条并不一定指出农民建造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面积和层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如果不是按照国家标准建造的,这房子就是非法的,将被免费拆除。
虽然国家在2011年颁布了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标准,但《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住房高度一般应在2.6米至3.0米之间,底部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但在总则中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农民主体,政府引导;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3.反映特点
因此,并非所有超标的房屋都将被拆除,因为本文件的目的是指导农民建造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