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朋友圈表达感情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互联网并不违法。如果你发表的东西超出了法律限制,你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前不久,阜宁县一名妇女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阜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依法拘留7天。

9年12月17日下午16: 00左右,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内浦亭南路与文华路文化桥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名女子在路上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没有带安全帽。值班警察立即示意这名妇女靠边停车检查。


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指导员周诚彪: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我们处罚了50元,并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按使用规定得了两分警察发布处罚决定后,这名妇女离开了现场。过了一会儿,一些网民向交警大队举报了该女子辱骂执法警察的视频和文字。
随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新华派出所报案,要求调查处理。
辽宁,阜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办案中队中队长: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取证,发现王谋云涉嫌犯罪,遂将王谋云传唤至新华派出所调查王慕云承认了自己在网上张贴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

王谋云因不满阜宁交警的处罚、恶意控告和诋毁,社会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阜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案件中队少校廖向勇:王小云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阜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王小云的寻衅滋事罪处以七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被拘留后,王谋云终于醒悟,后悔自己的言行。

王茂云:被开罚单后,人们说扣分后很生气,不经意间把它发给了朋友,并对警察说了些坏话进来后,我想了一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思考了几天后,我心里还是有点内疚。我希望年轻人将来不会像我一样学习。我希望朋友们能考虑一下,然后把它寄回去。我也希望他们不要这么冲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网民,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任何辱骂或威胁警察发泄不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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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听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