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应注意什么?任何粗心大意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各地征地拆迁项目如火如荼。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如何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边肖提醒大家,房屋评估结果是确定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果你想要合理的补偿,你必须确保你自己的住房在征收和评估过程中没有缺陷。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什么是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在实践中,被征收方经常说,他收到的房价评估报告只是一张纸,此时很难从评估报告中找出任何不合法的地方。其中,单页甚至几页的房屋评估报告实际上并不是评估准则所要求的“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总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印章不得代替签名。“由此可见,仅几页不能算作一份住户评估报告,而可以理解为一份评估结果报告,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其页数应多达几十页,其中需要对评估步骤、方法和参考依据等重要信息进行详细评估。

第二,每个人都必须明确他们有权选择一个房屋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以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实践中,许多征用方剥夺了被征用方的这一权利。此时,被征收方应积极回应,努力恢复这一权利。与此同时,目前市场上的房屋评估机构是良莠不齐。被征收人在选择前必须详细了解情况,并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此外,如果您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不满意,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护您的权利,即被征收方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同时您需要在书面申请中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收到复审申请后,需要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每个人都必须注意这个过程中的限制问题。我们的法律不保护睡在自己权利上的人。如果每个人都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后可能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