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99名劳动者提供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工资收入的证明;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无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延误原因的证据。

199名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记录上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

双方都不能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从事工作的一般加班证明;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提供降低劳动报酬的理由和依据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当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实际发生各类工伤赔偿的证据。

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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