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暂扣车辆将依法处理
在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我队已依法暂扣多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车主应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但部分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队办理。
要求下列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西充县金城镇金城大道5段143号)办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暂扣车辆。附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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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01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