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隔离墙”应该拆除吗?

拆除合同

小区的限价房和商品房被人为地分割成两个世界,北京清远嘉园小区的限价房业主最近对此很担心。他们认为,居住区的规划是根据整体来分配绿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在没有对规划做出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开发商未经许可在两种类型的房屋之间修建了"铁墙",这是非法的,应该拆除。本期《田甜315》聚焦:住宅区配套限价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隔离墙”是否应该拆除?

网北京8月6日电据中央广播电视经济之声台《315》报道,陈先生是北京清远嘉园住宅区的限价房业主。他说,清远嘉园从2014年开始销售限价房,共有3栋,均价约为1万元/平方米在他支付当时的房价之前,他看了社区的规划图。当社区批准规划时,绿地和公共配套设施按整体进行分配。图纸显示整个社区有13栋建筑,包括3栋限价房,它们是一个整体当限价房于2017年竣工时,他发现配套的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有一道金属栅栏。当时,陈先生正在寻找一处房产,该房产说,当商品房竣工时,将拆除铁皮围栏。

199之后,限价房的业主发现所有的商品房都已经竣工并被业主占用,而在限价房和商品房之间竖起的铁栅栏却一直被忽视。不仅如此,开发商还沿着铁栅栏种植了一排绿色植物,也就是说,即使铁栅栏被拆除,绿色植物也变成了另一堵墙,将社区中的限价房和商品房完全分隔成两个世界。陈说:“目前,我们的三栋限价楼是一个独立的小区域,只有一个人和车的出入口。居民人数约为1900人。

的陈先生说,在此之后,该社区限价房的业主将合同和通信信交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隔离墙”。开发商不仅忽视了这一点,还在不久之后在铁栅栏后面建造了更难拆除的铁栅栏。

记者发现,2015年6月,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和分区域实施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在分区域内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并分别提供配套设施。在实行统一物业管理时,建设单位不得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增设围栏、绿化植物等方式分割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根据

清远嘉园限价房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本项目将设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即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将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此外,记者注意到,限价房业主从规划部门获得的清远嘉园项目规划图中并不存在“隔离墙”。业主也向当地规划部门投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也于7月23日回复业主,“函中提到的围栏、铁网、绿化植物未得到批准,我局未向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过,它也表示,围栏等是在后期建造的,无权处理,属于物业管理范畴。"未经

批准而建造的路障应予拆除。为什么限价房的业主很难拆除它?记者拨打了北京清远家园小区开发商北京万年姬野长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开发商表示,隔离墙只是暂时的,将在11月底拆除。“现在两个限售房和商品房之间确实有了一道屏障由于我们在该商品房这一侧的重建项目预计要到11月底才能完成,出于安全考虑,该建筑围墙已经建成。围栏后面有绿色空间。绿地是正常的住宅绿化和装饰。只有一大块铁皮不好看。“

|隔离墙会在1999年11月底之前拆除吗?“田甜315”项目将继续关注并报告进展情况。

开发商或物业建筑未经许可圈地是违约还是侵权?如果业主想拆除未经批准建造但有许多困难的障碍物,他们应该怎么办?北京市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住宅区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容积率,并且根据规划要求,两类房屋之间的面积应相互衔接,可以证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人为地将一个完整的住宅区分割成两部分,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斌律师说:“从民事合同的角度来看,如果有证据表明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业主不能自行拆除围墙,但可以请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拆除。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由于相应的法规已经制定,有必要在监督过程中确保有限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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