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越秀岳震被业主集体投诉涉嫌价格和装修欺诈

< p > < p >“合同规定装修费用超过30万元,交付的房屋装修仅相当于不足10万元”

2018年3月27日,张先生与青岛粤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越秀区大厦的预售房。

价格欺诈

张先生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20.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为6000元(不含装修),不含装修总价722100元、装修总价1083150元、装修总价361050元。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30日,

,岳震府以邮政快递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出验收通知。房屋交付后,张先生发现府交付的房屋装修仅相当于不足10万元,远未达到约定价格的装修标准。

不仅是张先生,而且是一直在购房的业主在府的购房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数据显示,越秀富项目是越秀地产在西海岸新建的第二个亚洲政府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北侧、宜山南侧,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比为1.2,绿化率为35%LOFT公寓规划面积29-42㎡;花园电梯别墅,面积95-115㎡;面积为110-115㎡的重叠别墅;联排别墅的面积是145平方米6月30日,

199业主集体投诉岳震大厦存在的诸多问题。6月30日,

199位先后入住的业主发现越秀岳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一份业主联名签署的《关于岳震富力精装修房问题的抗议》中列出了主要问题

的主要责任不明。在购房过程中,参与房屋交付的是房地产部门,而不是房地产部门。房地产只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记录》,而竣工验收报告只针对主体建筑部分,不能提供精装修部分的全面验收报告和正式验收报告。即使是开发商自己的装修验收报告也无法出具,也无法提供任何合格的装修质量保证文件。越秀地产开发商为了赶工期被迫交付房地产,装修粗糙,偷工减料,交付条件不足。将装饰纳入保修范围结果,房主不可能使用新房子。服务态度恶劣,无视业主的要求;地下车库被卖给了业主,但是有一个严重的渗漏问题。房屋外墙的凸出部分没有隔热,阳台两侧的墙壁也没有隔热。入口门不符合防火门的要求,没有添加水泥。是否符合消防验收条件与开发商承诺实木门不符;装修材料质量差,甲醛超标严重,家家户户都不满意。房屋交付期间,无电梯使用验收报告,不符合应急标准,房屋交付时未备案或张贴特种设备合格证。工程结构质量问题超标房间标高超过3厘米左右;每面墙的内角倾斜超过标准,每面墙都是倾斜的。

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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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青岛越秀岳震大厦业主的投诉,中质旅记者对投诉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7月发生两起人员被困事件。辛奎及时被发现,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经特种设备部确认,该楼截至7月初尚未登记电梯,电梯内无特种设备检验标志。虽然经过投诉,所谓的合规使用在相关行政部门的干预下投入使用,但交付期间交付条件不足已成为事实。“

”虽然经过7月18日的三方会谈,在质监站的介入下,质量问题得到了确认,要求开发商择日公布整改方案,并在8月底前完成改造。根据规定,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住户实测面积图等。然而,实际的整改并没有真正落实。我们一直在敷衍“

”,我们一直在要求开发商的负责人出面与我们谈判,但他一直在逃避,不是派物业去处理,就是派营销人员去处理。尽管双方于7月14日进行了谈判,并于7月18日在质量监督站举行了三方会谈,但开发商只承诺进行修复,更不用说延期交货的责任和问题。“

”开发商的异议函在7月10日前回复了我们的接受,我们在7月7日再次接受。根本没有修理。“

”7月7日上午的一场暴雨表明,岳震大厦的质量问题更加严重。“业主反映,由于地板滴水、墙壁渗水、雨后出现裂缝,车库已成为水幕洞穴。

“精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由于越秀岳震府无法承受的精装修效果,两位业主愤怒地砸了屋内的装修材料,发现所谓的精装修其实是以次充好

“例如,在阳台下发现了土壤来填充峡谷,而不是水泥或沙子。”这是两个所有者的情况,理由是其他所有者也不例外。“

”如果没有被打开和翻新,谁会发现这个问题?

"每个家庭的地面和墙壁上都有大量的空洞门盖松动,无法牢固固定。墙体裂缝、霉变和长头发、渗水等,每个家庭的维修单上都有大约30项质量问题记录。"

在张先生的房子里,120多平方米,36万元的装修以其简洁的风格让每个人都感到惊讶。

“中国质量之旅”的记者在现场看到,张先生120平方的室内建筑面积经目测不足100平方。经过精心装饰后,房子内部空无一人。墙面只刷了白色腻子粉,没有任何装饰。触摸后,它会变白。屋顶用简单的石膏线条装饰,门配有门盖,整栋房子铺有木地板,在入口和厨房设置橱柜。当你从外面进屋时,你会感觉到一股明显的刺鼻气味。

“装修用甲醛等空气污染严重超标。苍蝇进了房子就不能活了,”张先生指着地上几只被处死的苍蝇对记者说。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邻居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数据。测试时间是2019年7月12日。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为0.40毫克/立方米甲醛现场数据(国家标准限值为0.10毫克/立方米)和0.80毫克/立方米苯现场数据(国家标准限值为0.11毫克/立方米)。甲苯现场数据为0.26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限值为0.20毫克/立方米),二甲苯现场数据为2.0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限值为0.20毫克/立方米),TVOC现场数据为3.3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限值为0.60毫克/立方米),检测结果不合格,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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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提供的房屋内被砸装修材料的照片和视频,装修板质地松散,门盖内未进行处理。取而代之的是,门盖被几块零散的木块固定在原来的毛佩墙上。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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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越秀富装饰用的板材为浆板,市场价格约为每平方35元。房子里使用的地板、水建筑物和硬件几乎都是市场上过时的产品。单就材料成本而言,整栋房子的材料总成本不到1万元。

“合同隐瞒巨额装修资金及限价文件”

“我业主在购房前并不知道富是限价房。直到预售合同签订时,我们才知道这是一套限价房“

”,越秀在原土地拍卖时违反了限价房承诺,行为不诚实,违反法律法规,变相提价“

业主介绍,2018年1月,越秀富销售代表接到通知填写意向表;2018年1月13日,我收到销售代表的通知,说样板房有预售证明和宣传资料,但没有价格宣传。我问了销售代表,他们告诉我价格是保密的。

"问装修标准是多少,又被告知公司没说,也没说房价和装修价格。

于2018年1月21日缴纳认购基金10万元,1月25日9:30开始网上恐慌性购买模式,不允许去售楼处。认购书包含强制性条款。根据认购协议,28日(限3天)的房款将在支付罚款和签订合同的同一天支付,但开发商只能收到款项,不能签订违约合同,理由是合同做得不好。

通知春节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月份网上签约通知

业主在合同中发现隐瞒巨额装修资金和限价文件。

合同附件4明确规定,待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755.34元。也就是说,在限定价格的基础上,30万至36万元的巨额装修款被强行套牢。

"超出限制50%无论开发商在合同中写了什么或如何规避,他们都无法改变所有房屋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每套5755元的价格限制这一事实。根据2017年《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目的是加强限价商品房的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它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没有在开盘前公布价格,也没有告知业主装修价格,也没有询问后告知业主装修价格。其本质是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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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精装修是指开发商利用法律手段掠夺政府所谓的监管漏洞,进行典型的捆绑精装修”。业主樊先生表示,预售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包括附件3中的装修和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的总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比例。该房屋的总价见预售合同第三条倒数第二款。也就是说,第三次添加的内容包含在房子的总价中。开发商预售合同第三条倒数第二款:该房屋全部装修* * * *元,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强行捆绑。合同中没有标准或品牌。霸王条款中只有两项零补偿,更不用说装修合同了。违反住房和建设部第110号令第24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应签订装修合同

”开发商做广告并提交精装修,但在预售合同中,他们以总装修价格的形式收取巨额装修费用。他们以精装修的名义进行全装修,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开发商收取巨额安装费,违反了山东省物价局(2011)91号文件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青图字[〔2017〕114号)的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出售前备案的商品房项目,须一次性公开发售所有预售房屋和每套房屋的价格。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的价格有明确的标记,每套一个。此外,第八条明确规定,应当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价格完整、内容一致、真实、清晰、易读、标志醒目。

开发商因“霸王条款”被处罚。2018年4月19日,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粤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涉嫌在格式条款中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由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作为房地产运营商,青岛粤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格式条款合同,这些合同是预先制定、重复使用的,在处理业务时不与消费者协商。

本合同(包括补充条款)应作为模板提交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买方的个人信息和销售房屋的具体信息填写完毕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来,提交给双方收集执行。其中,双方及消费者在商品房销售时签署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条及《补充规定》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对销售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补充如下:2.2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或通知乙方以下规划和/或设计变更。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或其他责任:(2)甲方对该商品房的设计进行了优化或变更(如门窗洞口尺寸的变更、开关方向的变更、立面设计、色彩、景观的变更等)。 )"不包括消费者权利;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对买卖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3.1交付商品房的前提条件:(2)乙方应支付全部税费(契税除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甲方补偿的按揭款及其利息(如有)、物业管理服务费”,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规定》第16.11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和条件以销售合同的约定为准,销售合同未约定的,以交付时该商品房的现状为准。甲方的广告、样板房、宣传材料、模型、展板、地板书、沙盘、任何口头介绍、解释(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等。)以及互联网上的信息和其他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不构成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从而免除甲方的责任。

2018年5月28日,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青岛市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工商所合初字[2018年第13号),对青岛越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文/刘惠春,中国质量万利银行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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