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选择公司名称的禁忌——老板的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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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司法解释

公司名称

应首先注意避免与他人优先权利相冲突的法律风险。在公司成立之初,对商号的外部优先权利进行法律调查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优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权、商标权、名称权、原产地标记和其他工业产权。如果一个人忽视了他人的优先权利,他就可能为他人开发市场,这就构成了侵权,甚至是强制更名。

需要注意公司名称与商标保护方法的区别商品名称,即商品名称权,属于企业的名称权,主要用于区分经营者。商标权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并代表商品的信誉。企业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和使用,具有专有权,其专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具有法律时效。根据《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交易者也享有专有权其专有权在注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管辖的区域内有效,并将与企业一起生存和消亡。

商标法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容易误导公众,并将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包括缩写、店铺名称等)。(一)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关系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公司注册时,要进行查询搜索,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其商品名不应与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与此同时,企业不应该与同行业中声誉较高的企业相同或过于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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