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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阻碍或延迟实施。,
房产不能拍卖支付职工工资,
房产被抵押或查封后买卖,
...
遇到这些情况,
财务实施能否继续?
别担心,
青岛法院发布金融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明说!
1。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贸易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青岛分行与青岛贸易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申请,申请对象:29
3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准备以青岛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拍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的一处住宅区的共10处房产。在房地产评估阶段,外人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声称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要求停止拍卖。在执行法官向他解释租赁权利主张不能阻止拍卖后,他撤回了执行异议。然而,在房地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以此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地产拍卖的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将异议移交给裁决部门进行审查,最终驳回了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外界解释说,如果利用假租约阻碍执行,未成年人将被拘留和罚款,严重者将被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拒不执行犯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外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再次主张租赁权。他们与法院合作拍卖上述房产,并在交易完成后顺利交付给买方。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经常面临通过主张租赁权来反对司法拍卖的情况。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受到保护,但租赁权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重点审查外人提出的异议的真实性。对于试图通过虚假合同阻碍或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者,法院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2、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与一家青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中国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该执行人青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对象合计超过5700万元在实施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设备等。依法以被执行人的名义位于青岛莱西市的一个村庄,拍卖总额超过3900万元。据调查,莱西市人民法院仍有近90起劳动争议和经济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涉案金额总计245万元。由于本案申请人遗嘱执行人是抵押权人,是第一个查封债权人的人,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申请人遗嘱执行人的债权。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同意优先从拍卖款中支付劳动者工资。结果,近五年来,80多名工人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问题得到了成功解决。在实施
199金融债权中,债务人属于企业法人。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很难继续经营,而且经常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为了维护民生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院最终成功解决了劳动者工资问题,真正落实了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3、青岛市某银行城阳支行与物业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的执行
、青岛市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市某物业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总申请目标在2亿元以上在实施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准备对已抵押的71间办公楼和1间酒店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涉案房地产数量多,价值高,案件的长时间拖延对双方都极为不利。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解释利益关系,被执行人自动清空房屋,并加快评估过程。双方已经就拍卖的起价达成一致。拍卖完成后,该财产用于偿还申请人执行,案件成功执行。
将增加评估难度,延长执行期限,并且由于其价值大、异议多、占用和使用许多财产复杂,实际上增加了双方的负担。本案中,执行法官采用拍卖方式,即先清理拍卖标的,再通过多方协调由当事人协商,从而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
4。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等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等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对以苏某名义登记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拍卖。马某主张拍卖房地产的所有权,并向青岛中院提出异议复审。经审查,中院认为其购买行为无法对抗在先担保权益和扣押,因此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避免因执行异议之诉而延长执行期限,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员和申请执行人沟通。经过多次谈判,案外的人同意自行行动。上述财产被法院拍卖后,案件外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自行移动,拍卖的财产成功交付给买受人。
本案是外人主张拍卖财产所有权的典型案例。抵押、扣押后的房地产买卖,不得对抗优先抵押权人和扣押申请执行人。购买房地产时,购买者应认真全面地了解所购房地产的情况,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地产的现状,以免造成损失。
5、昌邑市投资有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执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昌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水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通过淘宝网进行了网上拍卖。最后,买方,一家位于昌邑市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00万元的最高价格竞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拍卖目标涉及多个法院的40多次扣押。拍卖结束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其他法院协商,分配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债权申报后作出分配方案,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建设项目资金、抵押债权和税费等。这一分配计划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批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案中的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债权人大多为外国企业或个人。法院在严格依法分配债权的前提下,坚持为民公正的原则,优先支付建设项目资金、职工工资等关系民生的债权。同时,它平等保护外资企业和民营经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一家银行青岛分行与一家青岛工贸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一家银行青岛分行与该执行人青岛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785万在执行过程中,市南区法院正准备以青岛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拍卖位于市南区银川西路的9套担保房地产予以执行。同时,市南法院根据遗嘱执行人的申请,采取措施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青岛工贸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请求法院中止对被担保财产的处分。经实地考察,青岛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使用了9套保障房用于居住和办公。办案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自愿履行自己的意愿后,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主动耐心地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这不仅缩短了金融机构的收款时间,降低了成本,也保证了青岛工贸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此案是平衡金融债权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例私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放贷时,通常会将自己的工厂和办公室作为抵押品。一旦在执行期间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措施,公司的经营将难以为继。法院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同时,也使作为民营企业的遗嘱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体现了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发展民营经济、努力为青岛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见的合法经营环境的司法职能。
7、某银行青岛分行与刘某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刘某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400万元执行期间,市南区法院准备对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的一处住宅区内刘名下的一套抵押房产进行拍卖评估。案外人傅某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理由是所涉抵押财产权属不清。他声称刘谋最初与遗嘱执行人是夫妻关系。双方在离婚登记协议中同意出售所涉抵押财产,所得收益由双方平均分享。刘谋以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款400万元后,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据调查,涉案房屋实际上已被刘使用过,但傅并未实际占有。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抵押合同被确认有效,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市南法院继续执行。在拍卖过程中,案外人傅某以同样理由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法官向他解释说,银行和刘谋签署的抵押合同经法院有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刘谋未能在期限内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拍卖抵押房地产。傅某的损失可在另一案件中起诉,刘谋必须做出赔偿。在傅没有继续提出异议后,抵押财产被顺利拍卖。
本案是利用离婚协议对抗金融债权的典型案例。夫妻离婚处分房地产时,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按实际使用或及时处分变现的方式分割房地产。外人没有及时意识到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地产,也没有真正生活和使用它。他们声称,一方不能以无知为由获得私下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支持,他们所主张的权利只能在另一个侵权案件中被起诉,协议的另一方必须赔偿相关损失。
8、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人,申请对象为人民币3.2万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和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未履行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超过13万元。在提交执行文件后一周内,保证金被撤回。王某的行为是典型的会表演和拒绝表演。平度法院对王某作出罚款决定,决定对王某罚款1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绝执行由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通知了被告人王某及其亲属。此时,王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本案的全部款项和罚款,案件遂告终结。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拒绝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压力下,被处决者自愿履行了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法院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环境。
、银行平度支行与全谋等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的执行。
申请执行银行平度支行与全谋等金融贷款合同纠纷。申请标的超过6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度法院依法以全谋的名义拍卖了一套房地产。一次拍卖和两次拍卖被出售,因为没有人出价。如果债务是以实物支付的,银行在扣除债权后仍需支付房价。为了避免执行工作的僵局,办案法官积极深入地调查了案件主体的工作和财产情况。在得知受试者都在韩国工作并定期往返韩国后,执法法官抓住机会,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在当事人不能购买机票和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当事人都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已经结案
本案执行标的虽不大,但鉴于债务人未能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法院仍采取措施对其房地产进行评估和拍卖。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法院做出了细致的努力,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中一方食言,处处受到限制,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十、青岛某银行李仓支行与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银行李仓支行与张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执行人,申请标的42万元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的名义采取措施查封房地产和车辆,并约谈了被执行人。面谈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阶段履行债务。但是,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无故拖延履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因此,执行法官传唤该人出庭,并向该人宣读拘留决定,将其送往拘留中心。在压力下,被执行人集资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40多万元本金。申请执行人放弃了利息部分,案件已经结案
本案是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例。在金融债权的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债务人因执行而破产,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时间。然而,执行和解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或拖延执行的“避风港”。法院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列举不诚实行为等措施,惩罚债务人的不诚实行为,努力建设“诚信社会”
青岛金融日报/青岛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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