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1月7日消息:根据海淀法院网,北京池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池田岳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成都荣成市池田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区池田食品店、北京合阳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魏蜀吴食品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络新闻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被告因擅自使用类似“池田之家”标识造成的500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北京池田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池田岳公司主张允许其注册商标“池田寿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推广,“池田寿司”和“池田”品牌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较高的商业价值。经调查发现,成都荣市天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未经许可使用与本案中的“赤田寿司”商标类似的“赤田五”标识开展日本餐厅的邀请和加盟业务,授权其关联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赤田五”标识。 并在多个投资网站上使用“赤天武”作为招商加盟业务的标识进行宣传推广,容易混淆和误解公众,严重侵犯了涉案商标的专有权锦江区
池田屋餐厅和北京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荣市田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直营店和关联店,他们在店名缩写、店铺标识、店铺装饰、餐饮服务等方面大量使用类似“池田屋”的“池田屋”标识,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认为“池田屋”是“池田屋”或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造成事实上的混乱
成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荣市天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地、人员及其他协助。它还暂停广告显示(例如,灯箱等。)含有与本案所涉“池田寿司”商标相似的“池田屋”标识,并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北京百度网络新闻技术有限公司是百度网络的运营商。它没有尽到合理检查和谨慎的责任。利用成都荣天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池田之家”网络作为有偿推广网页在其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了侵权范围池田寿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