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婚姻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也是婚姻自由的前提。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双方有依法决定个人婚姻问题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国家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双方应依法行使这一权利,不得滥用。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婚姻法
199第3条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要财产。重婚是被禁止的。禁止夫妇与其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