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捕获了1.2公斤的小河小鱼,被判处五个月的拘留,缓刑八个月。

常言道,

不应该做恶而小,

不应该做善而小,

没有什么比

更小的只要它涉及违法犯罪

就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看看今天的两个案例

抓到1.2斤小河鱼而被判刑

标题内容259安徽商报财经媒体记者陶伟

邵某,黄山市歙县人,在禁渔期,

到河边用电动钓鱼工具钓到1.2公斤的野溪鱼,被警察抓住。

日前,歙县法院对邵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4月17日晚,被告邵某明知是禁渔令,仍使用电动钓鱼工具(逆变器、电池、渔网等)。)在长溪乡长溪村米川组流经的长垣河小河口(禁渔区)捕捞小江鱼和鳜鱼、鲤鱼、鲫鱼等18种野生鱼类,总重量1.2斤。被告人邵某在离开现场时被歙县公安局沈度派出所民警抓获。

根据专家组评估,邵某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665.86元,渔业生态资源恢复费用4997.58元。

法院判处被告邵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渔业资源经济损失补偿:1665.86元承担渔业生态资源恢复费用:4997.58元此外,被告邵某在市媒体上公开道歉。

男子6次偷100元以下饮料

刘亚萍,安徽商报财经媒体记者张健,

|19,959岁徐某6次偷

上午商业中心开店前

进入店内偷,

一次只偷了几瓶饮料,

最后,保安连续

虽有小额案值,但许多次盗窃,

已有盗窃嫌疑,

最近,

被铜陵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年10月29日上午6: 00,铜陵长江路派出所接到一家小吃城的报案: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当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小吃城位于市中心的一个商业中心的一楼,物业保安正在现场控制一名男子。该名男子是盗窃嫌疑人徐某,他于当天上午在店内盗窃时被物业保安抓获。

经调查,徐是某企业的退休职工。他今年59岁。他每天很早起床。有一次,他走进小吃城,发现许多开着的商店无人问津。饮料被放在架子上。他立刻感觉很糟糕,并连续多次附和货架上的饮料。他偷了几十瓶价值不到100元的饮料。徐

盗窃的物品价值虽不符合定罪数额标准,但构成“多次盗窃”的盗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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