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委托亲属是最合适的。

亲属关系不直接产生代理关系。亲属委托处置房屋产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得口头委托。否则,一旦委托人拒绝认可代理人的纪律处分,且代理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代理人将承担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号案件重播

号女士在广州天河区有一处房产要出售,但由于长期在国外居住,不方便在国内出售,所以将原房产所有权证交给张先生,并口头委托其代理人出售。2017年3月10日,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张先生与买受人冯先生就交易条件进行了协商,并出示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证明张先生与张女士为兄弟姐妹的账簿。由于张先生没有张女士的书面委托,冯先生很担心。因此,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双方一起给张女士打了电话。张女士同意卖掉房子,并将回国配合过户。为此,冯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了定金5万元

2年4月5日,张女士回国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时,发现广州市二手房价格上涨,该住宅区平均房价上涨3000元/㎡张女士认为张先生代其出售的房屋价格偏低,要求冯先生提高成交价格,冯先生拒绝。因此,张女士拒绝履行张先生与冯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张先生不是其代理人,无权处分其房屋。在多次催促张女士履行无效后,冯先生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和张女士赔偿10万元,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99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房产仅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冯先生和张先生未能出示张女士授权张先生代为出售该房产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房屋所有人收取定金后,未按合同约定出售房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先生知道他没有得到张女士的委托,也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认可,但他还是与冯先生签订了该房产的买卖合同,致使冯先生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期望落空。他应向冯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裁定张应当赔偿冯先生10万元,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委托证明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根据《合同法》第48条:“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得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由代理人承担。”“本案中,张先生无法证明其已获得张女士的授权,且其就本案房产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张女士的认可,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协会提醒消费者亲属关系不是代理关系,亲属委托处置房屋产权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能口头约定,以避免本案纠纷难以举证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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