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年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密云法院朱各庄法院的审前证据交换过程中,女被告李某对原告唐某不满,情绪激动,在审判人员没有做好出庭准备的情况下,将唐某提交的证据撕毁,导致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为维护司法秩序,决定依法对李处以1日司法拘留、1万元罚款的处罚。
唐诉称,承包土地与被告李某承包的土地相邻,在土地南端留有一条6英尺的走道,供双方管理土地时使用。被告李某的丈夫在世时,在人行道上植树,影响了原告的通行。4月27日,经村委会调解,李某同意砍伐走廊两侧的树木。他后来食言了,还没有砍树。李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原告对承包土地的管理,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法庭上交换证据的过程中,李某对唐某不满,情绪激动,在法官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没有撕毁唐某提交的证据。事发后,密云法院朱各庄法院迅速调动法警控制李主持法官依法对阿利进行了严厉申斥。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他真诚地向法官道歉,并说他将来会遵守法律和法庭秩序。最终,密云法院依法对李处以1天的司法拘留处罚和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李某已于处罚决定作出后的同一天足额缴纳了罚款。
/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通讯员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