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汉良诉百度名誉权侵权索赔20万元二审败诉

钟汉良起诉Baidu.com侵犯其在媒体上散布“阴谋”和“戏剧”等文章的名誉权。法院认为百度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驳回了钟汉良的诉讼。

名誉权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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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认定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二审判决文件

前几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钟汉良与北京Baidu.com名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民事判决,钟汉良于2018年起诉Baidu.com未履行义务,侵犯了其名誉权。Baidu.com的作者发表了一篇侵犯他名誉权的文章。文章说,钟汉良在拍摄《送花千里》的前期,上演了一部名为《不体味自己的芬芳》的戏,后期又上演了一部名为《梁生》的戏。此外,钟汉良花了24天拍摄了62集《不欣赏自己的香味》,把观众当成傻瓜,把剧本改成通知,从而伤害了整个制作团队来等待他。"2019年3月,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在知道后采取了措施处理侵权行为,钟汉良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知道”所涉物品的侵权行为,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钟汉良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道歉,支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82510元维权费。法院不支持他的主张,判决驳回了所有的主张。

钟汉良在2019年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随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没有举行听证会。根据二审民事判决,二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法院驳回了钟汉良的上诉请求,认为维持原判。

本案审判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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