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xin.com 11月12日关于电子商务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处罚办法的话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美君12日表示,对一年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国家新闻办公室12日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简报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美君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夯实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位来自的记者表示,近年来,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在随机检查中经常发现销售中有缺陷的食品。对于反复遇到问题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否有进一步的监管或处罚措施?
、孙美君回复: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消除隐患、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监管手段。关于抽样检查,2015年《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立了一章来规范检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完善了检验依据、补充检验方法、复验程序等。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抽样检验程序、验证和处置有详细要求,并专门为在线抽样检验建立了“神秘买家”系统。
孙梅军表示,从多年的运行情况来看,《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农残、兽药残留和超标问题,以及网络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孙梅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每周二在其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抽查信息。其目的是使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并促使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不合格产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谈到了一些网上平台商店屡查屡犯的问题。孙美君强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将重复违法行为界定为严重案件,要求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此外,孙美君还表示,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负责任的约谈,以防重复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