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下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十大变化

1992年8月26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北海律师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创新、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基本农田转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等。今天,我们来谈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变化。

首先,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法律理由,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进行土地征收。新法明确了公共利益:

(1)用于军事和外交目的所需的土地;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土地;

(4)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需要的土地;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地块开发建设需要;

(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用的其他情形

其次,土地征收程序得到了改善新法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状况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它还要求政府与无地农民谈判,并在必要时组织听证会。只有与农民签订协议后,政府才能申请征地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这保证了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北海律师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新法律再次借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在申请批准征地前,新法将对征地进行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期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次,在提交土地征收申请前,必须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个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陈述

第五,薪酬标准进一步提高新法明确了征地补偿的公平合理原则,保证了失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第六,增加社会保障费作为征地补偿项目,这对失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更有保障。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地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七条,明确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是各区的综合地价。同时,在制定各区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第八条,征用农民房屋的补偿和搬迁原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致,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同时,原则上要求对住房进行补偿,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对征用农民房屋的补偿方式作出了各种规定,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

北海律师

征收农民房屋的补偿应当公平合理,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用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房屋产权权益。

第十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保障被征地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这一制度设计有望缓解农村土地征收中补偿纠纷高发的问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新法律有望给失地农民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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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王律师,专利代理人,仲裁员(北海仲裁院),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管理学学士他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数年民商法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目前在北京伟泰律师事务所执业。王振松律师曾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授予“先进个人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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