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做好延长交强险和商用车保险保证期工作

2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的通知》,要求各车险公司和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对受疫情影响的商业机动车辆,如出租车和其他商业机动车辆,应暂时取消最短一个月期限和处理次数限制。商用车保险可参照制定,直至各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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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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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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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汽车保险公司和省级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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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合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保监发〔2020〕10号)精神,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关肺炎防控期间车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发〔2020〕36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治理职能,现就新关肺炎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汽车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湖北省机动车悬挂政策的支持,充分配合当地做好交通保险和商业汽车保险政策的推广工作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湖北省各级政府的政策,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有效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车辆保险保单的保证期从2020年1月23日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的细则,并协调各保险公司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消费者通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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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车辆保险公司都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包括湖北省)的呼吁,推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车辆(如出租车)的停驶。根据《停驶车辆强制交强险办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协会,2009 [68号),规定“停驶车辆在强制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长保险期限,延长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也不得超过四个月”,强制交强险暂时取消至少一个月,并限制办理次数。商用车保险可以参照制定所有汽车保险公司都应该对暂停期间的风险保持警惕。在中止期间,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明确车辆暂停的范围和期限,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并与当地车险公司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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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车险公司要在保险理赔流行期间加大便利措施,提高网上服务比重,创新无接触快速理赔服务,为车险理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文件和流程,提高服务便捷性和效率对于确有必要的线下业务,应严格开展健康防控工作。各汽车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和理赔调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关怀,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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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汽车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管,运用相关政策禁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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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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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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