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区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人吴兴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8项。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人王忠良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罪名有6项。其他被告被判处13至2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宣判后,包括吴兴堂和王忠良在内的15人提出上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原审询问上诉人和被告人、听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和辩护人意见等方式进行审理。经审理发现,从2015年8月开始,吴兴堂和王忠良以“三重投资”的名义联手发放高利率贷款。他们聚集宋鸿宾、傅宗润、、孙野、、郭、郭保志、、、、周鸿双、孙瑜等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高利贷。2016年1月,吴兴堂、王忠良组织团伙成员通过强制监管和威胁,强行拆除轮胎厂轮毂、叉车等财物,扩大了不良社会影响,壮大了团伙声势,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两人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2年10月017日,吴行唐与“分手”后,吴行唐继续调集王学良、郭、、李连兵、、吴(另行处理)等人继续从事高利贷活动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主要通过高息贷款寻求经济利益。在贷款期间,通过与借款人签订空白贷款合同、扣除“斩首利息”、房地产转让抵押、任意增加抵押物等手段,以及组织团伙成员通过软暴力、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房屋、强行交易等手段索要利息、违约金、扣押抵押物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多次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大肆开展12起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压迫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市某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吴兴堂、王忠良是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宋鸿宾、孙野、傅宗润、董钏路、赵志辉、王学良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其中宋鸿宾、孙野、傅宗润是核心成员。郭、、郭保志、、、孙瑜、、、周宏爽、、李连兵等参加了本次活动。原判决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被驳回,根据法律维持原判。全国人大代表256人+
人,政协委员,专门打击犯罪和反罪恶单位的负责同志,部分市级部门,部分政法部门的警察,媒体记者,公众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共30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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