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您好!结婚前,我在房子的底部预定了房子,结婚后四个月,我的父母全部买下了房子。已经10年没有取款证明了。那时候,我父母和我写下的房子之间有一份房屋捐赠合同。我们现在如何分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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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父母一方出资为孩子购买房子,房产登记在投资者孩子的名下。在实践中,它通常被认为是投资者的父母给孩子的礼物。虽然房产是婚后获得的,但仍被视为个人财产。由于另一方不作任何贡献或贡献,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分手,这对投资者及其父母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分割父母购买的财产。
2。父母一方为其子女购买房屋的全部出资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此时,《婚姻法》第二次解释第22条的规定直接适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父母一方对购买房屋的贡献应被视为是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所购房屋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父母一方贡献所有的钱为他/她的孩子购买房子。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它可以被视为是捐赠父母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如果投资者的父母提供证据,如转移记录和还款记录,他们可以适当地给予投资者的子女更多的分数。

父母一方部分出资购买房产
父母一方部分出资购买房产,其余由夫妻双方支付。房产的产权应归夫妻双方所有,出资的父母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赠与出资方子女。在离婚分割中,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应当根据父母的出资额和夫妻双方的共同出资额进行计算和分割。
2。如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的名下,父母一方的部分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购买的房地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父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地产
1。如果父母双方都投资了所购买的所有房地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投资份额分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根据父母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双方的父母都对购买的房地产作出了全部贡献,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则离婚应根据房地产登记时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在登记时没有确定份额,原则上,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的份额应由双方平均分配。

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产
父母部分出资,其余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父母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1。如果父母双方各出资一部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下,则应参照父母双方都出资的情况:也就是说,父母双方的出资仅被视为给其一个孩子的礼物。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根据父母对房地产的出资额和他们的共同出资额,按比例分配房地产的出资额。
2。父母双方的部分出资和以两个孩子的名义登记的财产权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离婚应按财产登记时确定的份额分割。如果在登记时没有固定份额,原则上将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