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业主签名,用物业维修基金维修电梯。长沙的房产被房主起诉...

众所周知,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业主签字。然而,长沙阳光100国际新城物业却多次伪造业主签名用于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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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秦先生向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披露2013年至2015年阳光100国际新城住宅小区个人物业维修资金四次使用情况秦先生查看签名表时,发现有三份复印件有自己的签名和同意书,其中一份是代理签名。然而,他从未签署这些签名表格或授权他人代表他签署。他怀疑房地产公司伪造了他自己的签名。

因此,今年10月,秦先生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犯其名称权,恢复其声誉,消除其影响,并在社会上公开道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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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湖南阳光100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为该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已四次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维修小区1-88栋3台电梯,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在业主签名表中,报告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签名和其他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不属实,申报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经审查,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同意从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维修资金并使用。

,经核实,2013年和2015年业主签字表上没有秦先生本人的签字,证明该物业公司存在侵权事实。

最后,法院裁定阳光100房产在社区公开向秦先生道歉

除了芙蓉区东湖小区西南名苑小区的业主秦先生外,

最近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您好!受襄城房产的委托,我提醒您在服务期间缴纳物业管理费……”近日,芙蓉区东湖小区西南明苑小区的很多业主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催促他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有一些业主接到自称是律师的人打来的电话,说他们会起诉欠钱的业主。来自

199的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因为他们认为社区与物业公司续签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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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画/何

业主: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签订的合同无效

西南名苑是一个500多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2001年投入使用以来,初步支付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一般标准每平方米0.5元的物业服务费。

2-013年,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西南明远小区成立。2016年,第一产业委员会的任期届满,新产业委员会的成立遇到许多障碍。第二产业委员会直到2018年11月才成立。

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社区的许多事务由东湖社区管理。2017年12月,原行业委员会与湖南相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2017年12月27日,东湖社区与襄城物业续签了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新的行业委员会成立及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费是每平方米0.8元。记者在

看到,在物业服务合同上,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宏宇的名字,以及西南明远社区5位楼领导的代表也签了合同。

许多业主对社区签订的这份物业服务合同表示无知和不赞成。业委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周表示,在合同签订前,业主大会没有经过业主“双多数”的同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占业主总数的一半以上),合同签订后没有公示,业委会直到今年3月才拿到合同其他业主表示,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小区无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合同无效。

社区及物业:签订

合同时咨询了律师意见,现在,翔城物业已按照与该社区之前合同的要求,从西南明远社区撤出襄城房产项目经理袁晓军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通过司法渠道起诉欠款业主。

一些业主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另一些业主表示,在涨价之前,他们只支付每平方米0.5元的费用。其主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是由社区代表社区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在回应业主的询问时,王宏宇表示该合同是合法的,因为当时社区内没有行业委员会,社区和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也咨询了律师。王宏宇说,如果业主认为合同无效,他们可以起诉社区或物业公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业主之所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因为他们认为物业多年来没有公示社区公共收入账户,这些收入应该属于所有业主。第二,仍有一些业主认为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也有问题,因而将维修基金腾空。根据袁晓军对

指控住宅小区业主的回复,住宅小区的公共利益大约每六个月公示一次。维修基金用于社区维修和公共设施维护,程序合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已经在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业主可以查询。“

律师:社区作为签订物业合同的主体缺乏法律依据

侧重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在社区没有行业委员会的情况下,社区是否有权代替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约?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此外,第21条还规定,在业主和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表明,该条例只规定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授权社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根据无权无势的法律原则,社区作为合同主体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湖南弘毅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慧明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和解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住宅物业公司应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决定,至少应得到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且占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如业主声明,社区未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谁能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人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由物业服务企业盖章;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加盖印章并由行业委员会主席签字;它也可以是相关的所有者,需要由两个以上的相关所有者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要提供门牌号、门牌号和联系方式。无论谁申请,都有一个标准流程,并且需要业主代表的签名。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申请示范文本,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提供申请报告、使用计划、申请表、公示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中,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发起的申请需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业主意见表决签字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价格评估报告”等材料。这些材料"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的位置进行宣传,在这些位置上的利益范围是明显的。"

[资料来源:ZAKER xiao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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