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指导意见

行政诉讼俗称“民事诉讼官”。与民商事诉讼相比,“立案难”是行政诉讼当事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文盲”老人能否自行向法院起诉,如何保障有需要的人的上诉权?人民法院对材料和裁决不服的,应当如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拒绝立案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

行政诉讼起诉状

下方,将显示行政诉讼中常见问题的答案

行政诉讼起诉状

1。起诉方式

1。书面起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口头起诉:如果确实难以写诉状,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起诉条件

1。原告主体适当:当事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权利要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

3,提交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材料;

3。原告在被诉行政行为中的利益相关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证明等。

3。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指导意见

(1)符合起诉条件

1。人民法院当场裁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立案。

2。人民法院不能当场判决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诉,出具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一方拒绝接受裁决,它可以提出上诉。

(3)如果投诉内容有缺陷、

内容有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补充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备案

(4)既不立案也不决定不立案。

199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制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起诉状,收到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证明,又不将起诉状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在法律拒绝立案之前有

1。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合法的。

2。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裁定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的,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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