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取利润的“老鼠仓”行为是法规严格禁止的。事实并非如此,一些证券从业者因“鼠仓”而被罚款
日前,中国司法文件网披露了一条处罚信息。沈万红原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刘牟某利用其接触的三种资产管理产品的未披露交易信息,在其亲友的账户上进行类似交易,类似交易金额达到7000多万元。最终,刘某被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140万元,其违法所得132.8万元由拘留机关依法处理。

经营两个账户
获利并亏损
据判决,被告刘牟某,女,汉族,1979年8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博士生文化,上海文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住上海市闵行区2017年10月31日,他因涉嫌利用未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被辽宁省朝阳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22日,他被辽宁省朝阳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但是,刘某的处罚与他以前在上海文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的工作有关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刘谋谋在沈万红源资产管理部工作,2009年至2014年任研究员,2014年至2016年9月任投资部助理经理。
刘牟某的主要违法行为是非法经营两个账户。从结果来看,这两个账户都有盈利和亏损
本院认定,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刘某协助同事王某管理了《申银万国2号战略强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沈某-上海山某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和《申银万国保定文英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负责经营上述三个资产管理账户,掌握投资决策和交易的重要信息,包括投资于资产管理账户的股份的名称、数量、价格和交易时间。
刘某利用这一未公开的信息,在广发证券上海水情南路营业部开设了其亲属马某1的证券账户,并在其朋友丁某的妻子袁某1在申万红源证券上海兰溪路营业部开设了证券账户。刘某本人出资100多万元,丁某先后出资2000多万元,买卖同一股票之前、期间或稍晚于“申银万国2号”、“上海山某”和“保定文英3号”资产管理账户。深交所和上交所的数据显示,
和马1的上交所账户与“申2号”、“上海山3号”和“3号”产品的融合率为13.89%,融合利润为40.31万元。深交所账户中类似“深湾2号”、“沪汕优”和“文英3号”的股份数量占25.21%,融合利润93.64万元,该账户融合利润合计133.95万元。
2年,元某1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与“上海单某”和“文英3号”两个产品有相同的股数,占11.11%,类似的损失为50.04万元。深交所账户中类似“深湾2号”、“沪汕优”和“文英3号”的股票数量占27.12%,累计亏损58.56万元。该账户累计亏损10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账户之一,即丁某的妻子袁某的账户,其中丁某和刘谋有着悠久的历史。
原来,多年前,刘某在朋友的推荐下,认识了上海文洋实业董事长丁某,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刘谋谋是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的博士生。丁某认为自己是一个人才,为人诚实。他把刘某某介绍给朋友,朋友把刘某某介绍给沈万红源证券。
刘牟某在沈万红源证券任职期间,先后担任研究员、投资部副经理。后者主要协助投资经理下单买卖股票,撰写股票池报告和其他具体的书面工作,如季度和年度战略报告。
丁某坦承某会在节假日来看望他。2015年5月,丁觉得股市表现不错,发现很多证券公司都是代理买卖股票,只收取10%的佣金。所以丁想在申万红源证券做这项业务。
由于与刘某建立的关系,丁某向表示希望办理代理经营的股票交易业务刘某对丁某说,资金不够,他可以帮丁某做手术。丁某同意刘某的提议。
后,丁磊与妻子在沈万红园开立股票账户,向刘某某投资2000万元。然而,丁某进入股市并非巧合,所有人都知道2015年的股市崩盘。刘某因操作丁某妻子的账户损失了约200万元。
借此机会代表同事持有非公开信息
。然而,刘牟某只是深湾宏远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的一名助理经理。他为什么能获得如此详细的内部信息?
原来,刘某是“保定文英三号”的名义发起人之一,实际上是沈万红源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王某。沈万红源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部风险处置项目总经理强谋确认,“保定稳健盈余3”是其担任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期间设立的产品。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产品投资4.5亿元。牟林和刘谋是提案国。他们每人控制了1 . 5亿元。王某因为当时刘谋经验不足,参加了“保定稳盈三期”。此外,以前没有对任何产品进行独立管理。从培养新人的角度来看,强谋还是让她来做组织者。然而,强谋不能冒险让她去管理。如果丢失了,羌谋等人会受到影响。因此,当时强谋要求王谋具体管理刘谋的1.5亿资金。强某在每周一次的权益团队例会上多次表示,刘谋的“保定稳盈3号”股票交易应该以王某的决定为依据。刘谋主要是从王某那里了解到的,事实上,王某是被允许控制刘谋的主办权的。为什么
不能直接让王某做产品的组织者?原来王当时手里有一个定向投资产品,按照规定不允许他作为该集合产品的投资发起人,所以公司让刘某某以王某某的名义作为该产品的投资发起人。从具体操作来看,王某负责决定买卖哪只股票,刘谋负责下单,剩下的两个投资发起人经常需要外出考察,而刘谋也负责大部分的交易操作。
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罚款140万元
一般来说,隐藏的特点使“鼠仓”难以辨认,而刘牟某的“鼠仓”也是在他离任一年后被沈万红发现的。
2年3月30日017,辽宁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关于对“朱某”等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情报线索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查的通知。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判断和检查,发现沈万红源的工作人员刘谋严重涉嫌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
2年5月9日017,经济调查支队传唤刘某配合调查王某等人使用未公开信息的交易时,刘某主动供认了公安机关尚不知道其涉嫌使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事实。
2年11月2日017,刘某自愿向公安机关上缴非法所得1.328万元
2年11月5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牟某作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类似交易金额7154.9万元,利润133.95万元。他的行为构成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受到惩罚。刘某因自首、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非法所得和罚款,被依法停职。为此,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并依法拘留处理非法所得132.8万元。
监管严厉查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和“鼠店”
监管严厉打击“鼠店”
今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期货两个司法解释会议上,中国证监会法务部主任程指出,操纵市场和“鼠仓”是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法查处操纵市场行为,“鼠仓”是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重点
程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例如,操纵市场的手段更加复杂多样,包括虚假申报、“抢帽”和综合操纵。信息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不时发生。过去,传统的“长期集中操纵模式”逐渐减少,短期操纵案件增加,借助相关账户和互联网的操纵变得突出。与此同时,市场操纵案件的涉案金额有所增加,营业额一般达到1000多万英镑,有些达到近100亿英镑,有些案件涉及1亿英镑的非法收益
此外,“老鼠仓”案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第一,主体的范围正在扩大,行为主体正在从通常的基金经理扩大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第二,行为更加多样化,从过去直接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逐渐发展成为通过出售未披露信息、交换未披露信息、利用未披露信息为他人交易账户的新的利润形式。第三,非法收入巨大。据统计,当事人的非法收入在很多情况下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了市场操纵和“老鼠仓”违法行为,对市场操纵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件,禁入市场8件。在"老鼠仓"案中,作出了7项行政处罚决定和4项市场禁令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曾杰也表示将加大对“鼠仓”案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或变相销售未披露信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几种情况,在一般定罪标准的基础上,将非法所得数额减半,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