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律师事务所指南》的通知
区市律师协会: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专人参照相关保护要求,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律师事务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各律师事务所,并符合实际情况。
江苏省律师协会
2年2月1日

《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律师事务所保护指南》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和蔓延,保护江苏律师的健康,维护律师的正常执业秩序,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组织专门人员编写了律师事务所保护指南,供律师事务所参考
1强化律师事务所防疫责任。建立律师事务所防疫责任制在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应当承担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责任,及时了解人员动态、健康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或蔓延。党员和律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站在防疫工作的前列,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法规。
2。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传染病信息日常归档系统的建立
信息分类归档的内容包括:
人员从湖北地区返回苏联,与湖北地区人员的接触,与确诊患者的接触,具有病毒感染临床表现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以及被确诊为感染病毒的人员;
在接待日与法律服务对象接触,并在接待日与公安机关、政府机关、委托单位等公共场所开展执业活动;
当天需要在本所召开会议或参加外部单位会议等。
3。根据所涉及疫情信息的日常报告,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置。
1是从湖北地区返回苏联的律师,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或与确诊患者接触。他应该呆在家里观察14天。只有当没有病毒感染的临床表现时,他才能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2是针对有病毒感染临床表现、已被隔离或已被确诊为病毒感染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保证隔离治疗期间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同时,确保有专人打电话通知本人或其家属关注疾病的诊治进展。
3是针对开展律师执业活动的人员,他们应及时掌握自己的动向和身体状况,提醒自己加强防范,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内部防控措施。
在发生突发、紧急、异常等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2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防控措施
4。倡导律师事务所弹性工作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除非他们需要在内部执业或值班。
5。建立对进入研究所人员的强制温度检查制度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人必须同时戴口罩。建议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体表温度测量设备,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律师和其他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说服体温超过37.2℃的人员
6。建立游客接待登记制度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如果确实需要接待,必须登记来访者的姓名、单位、家庭地址、联系信息、接待律师和其他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7。建立日常通风和消毒制度保持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提醒内部人员保暖;律师事务所接待区、会议室、律师事务所和集中办公区实行日常消毒,尽量采用喷雾消毒。对于有外来人员的区域和律师活动区域,有病毒感染的所有临床表现,应及时实施重点消毒预防为口罩废弃物设立专门的垃圾箱,每天集中处理废弃物并对垃圾箱进行消毒,以减少病毒在口罩废弃物上交叉传播的可能性。
8。尽量减少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议的召开相关会议建议可通过微信群发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对于需要集中人员的会议,建议在律师事务所固定的消毒场所举行。同时,尽量控制会议时间。如果会议时间太长,在会议期间打开窗户并通风。会议期间,建议与会者自带茶具,并为外部人员提供一个纸杯。会后必须对场地和家具进行消毒
9。倡导无纸化办公倡导律师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减少与客户的直接接触。非必要情况应通过邮件、微信和其他形式的工作文件传递。如需接触当事人的纸质文件和证据材料,应及时进行洗手和消毒。
10。防疫期间不安排集中用餐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吃饭时不会聚在一起吃饭。倡导律师不要购买外卖食品,以减少外部病毒引起的交叉感染
3加强律师人身安全保护
11。加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的安全保护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集中办公区、会议室和接待区工作时,应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进行沟通。律师从外面进入律师事务所后,应及时洗手消毒。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特殊的洗手液或免手洗手液。
12。加强律师在工作或执业途中的安全保护律师在上下班或执业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开私家车去上班。如果你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你必须始终戴着口罩,并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安全。途中尽量不要用手触摸车上的物品,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洗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