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和设计人签名权的司法认定

署名权

传真,规则

1。当事人主张享有本案所涉发明创造发明人的署名权,并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本案所涉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陈淑明、江苏省农业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发明人,

本案要点:当事人主张享有本案发明创造发明人的署名权,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本案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否则应当承担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虽然当事人声称对所涉及的发明专利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但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但应当认为他们不是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不享有发明人的署名权。

编号

: (2011)苏志民综字第0051 256号+

审判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专利权人放弃王春光、华星(北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

专利权纠纷的,仍有义务在与专利有关的相关文件中正确署名发明人

本案要点:在与专利有关的文件上明确指定为设计人的,应当认定为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该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没有在专利中正确地给发明者签名。尽管专利权人已经放弃该专利,但出于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的尊重和对其利益的保护,专利权人仍有义务更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档案中有关该发明人的有关专利的信息。

编号

: (2016)京民申

1110号

审判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申请人能否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取决于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了创造性贡献,而与该技术方案是否新颖、有创造性没有直接关系---董国华、黄,同济大学发明人、设计人发明创造著作权上诉

本案要点: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人能否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取决于他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与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没有直接关系。未对所涉及的发明专利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能被认为是专利发明人。

编号

: (2013)民三(智)中字第30号

审判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是所涉专利的唯一发明人,也不能证明其他署名的发明人没有参与专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

的情况下,认为他们不是独立发明人——陈旭普、武汉中广连接器有限公司、彭修武、冯向东

本案要点:是否取得独立发明人的地位,应当从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方案的开发过程和专利文件签名的形成等事实来综合判断。从技术方案设计材料的内容来看,证明材料并不否认其他发明人参与了发明设计,其他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签名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是所涉专利的唯一发明人,也不能证明其他署名的发明人没有参与该专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因此法院不会支持他关于确认他是所涉专利的唯一发明人的主张。

编号

: (2014)湖北武汉中直子楚00030

审判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5。对专利产品制造方法的贡献和在专利申请中的贡献不等于“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贡献”——原告陈海堂诉被告金喜树与第三人武汉龙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人著作权纠纷

本案要点: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在专利上的署名是基于其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贡献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在于产品结构的适应性转变。对专利产品制造方法的贡献和对专利声明的贡献不等于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贡献”。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以对重要零部件的加工技术、制造技术以及专利申报资料的整理有贡献为由,享有涉案专利发明人的署名权的主张。

编号

: (2010)武志初字第287号

审判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Faxin,专家意见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署名权

1。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通过行使署名权,社会可以知道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签名也是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依据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发明创造作出了重大贡献肯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力成果,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发明创造热情,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时确定奖励和支付对象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一种人身权。与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专有权,也称为专有权,是指作者的权利只能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享有;

(2)不可转让性,即署名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变更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被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不能继承。

2。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者或设计者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行使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未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不得视为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解释与实践指南》,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53-54页)

法律信函,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案)第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服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以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为准。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技术成果的精神所有权]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在有关技术成果的文件中明确表示自己是完成技术成果的人,并有权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使用材料和技术条件提供便利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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