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女员工钟玲(音译)被告知,当她发现自己怀孕时,就不必回去工作了。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平等就业权,“责令该公司做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2064元、无产假工资187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据了解,此案是广东省司法实践中的首例“平等就业权纠纷”新案件(见《工人日报》11月16日)
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已经制定了诸如限制生育、缩短产假等“地方性政策”。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这些“当地政策”,他们可能会被解雇。或者,为女性求职者设定不合理和非法的进入门槛等。广东珠海这家物业公司的女员工“怀孕即解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法院的裁决以法律的威严充分保护了女雇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这种赤裸裸地侵犯女雇员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这也为其他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对其他用人单位普及法律和警示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生育权。这名女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从个案的成功来看,女职工说不的勇气和强烈的法律意识是值得称道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些女职工受到侵害时,她们往往担心自己的权利会被“解雇”或变相解雇,所以她们不得不服从“地方政策”,如单位的生育限制。即使在被解雇或解雇后,他们也大多因为害怕麻烦和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放弃诉讼权利保护。
早在今年2月,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内的9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的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或优先考虑性别,不得限制女性求职和就业。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境体检项目,不得将生育限制作为就业条件,不得以区别对待的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虽然这些措施让女性求职者对抵制“地方政策”有了一定的信心,但雇主往往会采取一些隐蔽的措施来保护她们的权益,使被侵害的员工难以找到“把柄”
就当前现实的复杂性而言,迫切需要保护女性雇员的平等就业权利。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及时纠正“怀孕即解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严重侵犯平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工会、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组织也应进一步创新方法和手段,帮助遭受侵害的女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鉴于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政府层面可以探索更有效的措施在全社会分担生育成本,或者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给予用人单位财政补贴,以促进用人单位主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丁家发
图元/远景中国
编者/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