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红阳”公寓,拿到的时候合同是“办公室”。......

在购买房屋时,传单明确说明“公寓”在收到合同后成为“办公室”

号。

合同骑缝章

投诉:“公寓”改为“办公室”

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的消费者,包括陶女士和其他业主,问?《中国消费者新闻》反映了他们的购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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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时代中心样板房宣传页,文字为“公寓”(薛庆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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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时代中心宣传片

截图 1999年10月14日市场开盘时,陶女士迫不及待地来到了销售中心。售货员热情地给她看了精装模型房,里面有厨房和卫生间。“样板房门口有一块广告牌,上面清楚地写着4.8米高的公寓各种细节,让陶女士和其他购房者对该项目的“公寓”自然了如指掌

在现场销售人员的一再催促下,陶女士赶紧在对方指定的地点签字“没有时间细看合同了。大厅里的每个人都争相签名。你打算在哪里签字?”“像许多业主一样,陶女士匆忙支付了1万元的押金11月3日,她交付了剩余房款294,375元,并收到了红阳房地产开具的收据。据了解,双方尚未就水、电和物业费达成任何协议。

”当时,土地性质一栏是空白“陶女士、葛女士和其他业主说大约两个月后,陶女士等业主陆续收到了洪阳地产送回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却惊讶地发现“办公室”一词出现在“土地性质”一栏中。与此同时,合同中也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如打印行错误、装订戳错位、重新装订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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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最终合同成为“办公室”

清楚地宣传了一套公寓,为什么它变成了一间办公室?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在与其他业主沟通后,陶女士认真学习了2017年3月8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等非住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表示购买的是办公楼而非公寓。陶女士认为,业主看到的所有信息和开发商的说辞都是公寓,但合同是空白的,这是消费者欺诈。在谈判过程中,红阳房地产的工作人员告诉业主,一切都是按照合同进行的。

调查:样板房被砸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红阳时代中心二期业主开始集体维权。许多业主来到红阳时代中心的售楼处要求退房和赔偿。然而,工作人员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正当业主们积极捍卫他们的权利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模型房子被砸了。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近日,记者代表业主致电红阳集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询问项目用地性质。客户服务人员含糊地说,房子将按照合同标准交付。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广告上说是公寓,是否可以住人时,对方有选择地忽略了“公寓”一词,说在《关于加强商品房和其他非住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下发之前,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可以按照合同标准交付。记者问为什么模型房子被砸了。客户服务人员说房子已经卖完了,所以没有必要保留它。

然后,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项目现场,提出购买一套公寓。记者在现场看到,卖光的字被插在沙盘上的2号楼、3号楼和4号楼。售货员说房子已经交付(实际上没有交付),所以不能购买。在回答记者关于在地铁站看到公寓广告的问题时,售货员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记者指着2号楼、3号楼和4号楼时,他问这是不是三栋楼。售货员什么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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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景拍摄红阳时代中心沙盘

名销售人员热情推荐最右边的办公楼和

商店

据了解,《关于加强商品房等非住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办公楼和非住宅建筑的室内建筑功能不得标注酒店公寓功能。出售时,开发商应明确说明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公用设施及配套建设指标等。并告知购买者,购买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和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设置附加障碍,并在认购书和购买合同中与购买者明确约定。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随着这份文件的发布,市场上的高层公寓在销售人员的口中已经绝版,销售量也立即得到了提高。如今,许多项目都面临着房屋交付,这势必会迎来一波维权浪潮。购买了红阳时代中心的陶女士只是众多受害者之一。

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局等六个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办公项目违法拆迁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他们强调,要按照严格遵守底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重点打击的要求,全面调查近日南京公寓办公室变动的普遍现象。虚假宣传是调查的重点之一

观点:隐瞒土地属性构成欺诈

江苏荣鼎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许立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一般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因为对合同理解不够,时间仓促,合同篇幅长达数十页。开发商故意隐瞒土地属性,这是一种明显的欺诈行为。建议业主保留证据,提起共同诉讼,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江苏德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认为,如果广告有重大变化,开发商有义务解释消费者相信开发商的宣传,并错误地认为他们在购买公寓。开发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此外,在房屋实际产权与广告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空白合同。除了消费者自己的责任之外,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并没有在合同的关键位置清楚地标明该房屋的产权为写字楼,也有过错。

相关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应核实房屋用地的性质。最直接的方法是在线查询该建筑的销售许可证。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仔细检查购买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房屋的使用性质。同时,还应保存销售海报、页面等宣传资料,以及与合同、发票相关的购买凭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减少纠纷发生时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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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新闻新媒体编辑部发布

来源/中国消费者新闻,中国消费者网

记者/韩薛庆元

编辑/孙芮

监制/何永鹏田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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