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发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为打赢这场抗战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特殊时期,中国银行业协会及贸易仲裁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先生将与您分享银行业联合授信纠纷的解决方案,希望能为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1。银行联合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为进一步优化银企合作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信贷风险,2018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业联合信贷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以下简称《联合信贷办法》),标志着全国银行业联合信贷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联合授信是指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善银企合作模式,提高银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信用风险防控水平,向同一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提供债务融资或已经提供债务融资的运行机制。根据联合授信办法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银行业协会先后发布了两个银行业参考文本,即《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银企联合授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成员银行协议》和《银企框架协议》)
2。联合银行信贷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银行联合授信业务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要求高、时效性突出、参与者广泛、法律关系复杂、业务规模巨大的特点,涉及到事件前、事件中、事件后银行经营过程的诸多环节,以及银团贷款、银行债务委员会等工作。可以说,联合授信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涉及银行业的许多业务领域和风险管理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联合信贷将是未来银行业最重要、最核心的领域。基于上述特点,银行联合授信业务将产生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3。哪些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联合授信?
联合授信涉及四类合同:
是企业债权银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即成员银行协议,包括组织架构、程序规则、运作模式、成员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联合风险防控、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工作规则等。
2是联合信贷委员会所有成员银行和企业之间签署的联合信贷框架协议,即银企框架协议,是确保银行和企业在信贷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工具,也是联合信贷机制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垄断的制度保障。
3是与授信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如授信协议(信用证)、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信托协议、保理协议等。、以及附属合同,如抵押担保协议、质押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等。
4是其他协议,如以特定项目为核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间银团贷款协议,以及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具体主体实施企业债务重组的债务委员会协议纠纷等。
4。成员银行协议中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成员机构起草并发布的《成员银行协议》参考文本中,在争议解决中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因联合授信而产生的争议得到解决,并统一明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联合授信争议。在上述争议解决方案中提出调解和仲裁的原因是有五个主要因素需要考虑:
1。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标的数量大,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
2是各种媒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纠纷的曝光频率不断增加,严重损害了银行业的声誉银行成员通过自己的协商、行业协会的调解或主管部门的协调来解决金融纠纷,选择保密的优秀仲裁方式来解决金融纠纷,更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
3是一个涉及110家银行法人机构的联合信贷试点,其中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占近90%负责联合授信的牵头行一般具有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对金融纠纷的判断结果有客观、正确的预期
4是指相关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专业能力强,大多是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掌握仲裁规则并灵活运用。
5是利用最终仲裁系统解决金额在20亿元以上或50亿元以上的联合授信争议,可大幅降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争议解决成本,提高联合授信争议解决效率,公平解决成员行之间的相关联合授信争议。
此外,联合授信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署成员银行协议或其他适当形式的认可并承诺遵守成员银行协议后,将自动加入联合授信委员会。”牵头行应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联合信贷协议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也为其他金融机构将来加入联合信贷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5,《银企框架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是如何安排的?
是公平实施联合信贷机制建设,充分保障企业参与联合信贷的自主权。在《银行-企业框架协议》的参考文本中,银行和企业之间因实施联合信贷业务而产生的争议不仅在《成员银行协议》的参考文本中被确定为争议解决安排,而且还充分考虑了企业一方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这也是该文本未被定义为示范文本的一个重要原因)鉴于多元化争议解决已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趋势,《银企框架协议》明确规定仲裁是争议解决的首选方法,这清楚地反映了银行业协会倡导使用仲裁解决争议的大方向。
6。促进仲裁解决联合信贷业务中的争议有什么意义?
在促进仲裁解决联合授信争议中的意义是什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授信试点项目的过程中,仲裁方式将安排或优先于数万亿成员银行协议和银企框架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这不仅有利于联合授信试点项目扎实有序开展,也有利于维护银行成员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也有利于中国金融仲裁行业的稳步发展。
目前,银行业联合授信争议的多元化制度和协议安排取得初步成效。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底,在与银行成员签署联合信贷协议的438家银行中,有近400家选择了仲裁纠纷解决方式,约占90%,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40多家仲裁机构融资19万亿元。剩下的就是选择行业协会(行会)、联合信贷委员会进行谈判、调解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在签署了《银企框架协议》的422家银行和企业中,有350多家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占80%以上,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40多家仲裁机构(包括一家仲裁分支机构)的融资余额约为10万亿元。只有极少数协议尚未作出解决争端的安排。这表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在银行业得到推广,但进一步落实该制度和协议安排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两份联合授信协议文件并未说明如何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仲裁机构。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仲裁机构的信誉,而不是按照“接近”的原则来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和同意仲裁机构解决共同信贷纠纷时,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这取决于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机构是行政性的还是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于涉外金融纠纷,应选择具有丰富涉外仲裁经验的机构。
2是考察仲裁机构的治理结构,仲裁规则是否适用于金融纠纷的解决,仲裁庭是否独立裁判以及仲裁机构的服务质量
3取决于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水平。仲裁机构是否有仲裁员来审理金融纠纷,最终取决于仲裁员。
4是考察仲裁机构的裁决被撤销或不执行的情况。
8。银行如何安排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选择安排应体现科学性在安排联合授信争议的仲裁程序时,应优先考虑制定和实施金融仲裁规则的机构。可以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直接声明,双方同意选择xx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财务仲裁规则做出裁决。同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仲裁的灵活性来解决纠纷。应首先适用金融仲裁规则。如果预测纠纷的发生相对简单,我们也可以考虑直接选择简易程序而不是普通程序。如果选择另一个地方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可以安排当地的听证会。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仲裁员在非工作日举行听证会。在交付仲裁文件、证据等时,应特别注意这一事实。,双方可以在联合授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交货地址。
9。如何在联合信贷纠纷解决中实现多元化商业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联合授信争议解决办法》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殊法律地位,特别是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在联合授信机制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仲裁并不是解决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联合授信纠纷的唯一途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因联合授信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通过联合信贷委员会和银行协会进行调解。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争端应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中国部分地方银行业协会设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更好地发挥了银行业协会在金融纠纷调解中的特殊作用,更好地维护了银行业的声誉,及时解决了金融纠纷。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协会对金融纠纷的调解性质不尽相同,方式也不一致,其调解的有效性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银行业协会在确认金融纠纷调解时,可以采取与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反的方式。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信贷纠纷已被确认为仲裁方式,更重要的是倡导通过银行业协会调解金融纠纷,实现调解对接机制。
对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信贷纠纷,考虑到银行业协会联合设立或单独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可能缺乏对企业的中立性,因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信贷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设立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者在仲裁过程中通过仲裁庭调解迅速解决纠纷,从而直接实现调解对接。如果在银企联合信贷纠纷的安排中选择诉讼方式,则适用诉讼和调解可能更有利于相关纠纷的高效解决。
10。你如何看待网上仲裁解决金融纠纷?
互联网仲裁纠纷方兴未艾。一些仲裁机构试图在网上仲裁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但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尚未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在于利用互联网仲裁金融纠纷的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证据认证、系统安全认证、法院强制执行等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仲裁机构已经对金融纠纷实施了网上仲裁。然而,他们不确定适合互联网争议解决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条件。他们对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没有透彻的了解。信息化、移动化、智能化、平台化甚至国际化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业的必然模式。探索仲裁机构网上仲裁系统与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仍然是未来一段时期仲裁发展的根本任务。事实上,银行信贷业务、银行间业务、银行卡业务和支付结算业务早已告别人工记账,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等相关数据的标准化超出了仲裁机构的预期。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仓库等基础数据的建设已经在世界金融业处于领先地位。实施网上仲裁解决联合信贷、银行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信贷乃至消费金融等专业领域的纠纷,将成为金融业和仲裁行业融合发展的根本方向。
年末,卜祥瑞先生指出,服务实体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是未来一段时期金融业、仲裁界和司法界的共同使命。强化联合授信理念,建立和完善联合授信机制,实施联合授信和多元化解决所有金融纠纷,也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需要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理念转变,更重要的是,仲裁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服务宗旨,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国的金融仲裁必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迎来一个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