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实施人民网知识产权沙龙聚焦恶意注册和囤积

商标法案例

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林露)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四次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司、商标局、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企业的专家访问了人民网知识产权沙龙,深入讨论了《商标法》实施中的恶意注册、囤积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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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条法律处处长胡安琪表示,《商标法》的前三次修改都是全面的。这一次,对关键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正,涉及六个条款,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恶意申请的监管,如加强对商标注册代理服务机构代理人的标准化要求,即代理人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客户的恶意申请行为并提供代理服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据了解,在2013年《商标法》修订的基础上,此次修订将最高法律赔偿金额提高至300万至500万。以前恶意侵权赔偿的计算倍数是3倍,现在增加到5倍。“我们希望通过上述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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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办公室主任郑海燕介绍了几起“恶意”使用商标的案件。首先,申请人囤积商标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获利。第二,申请人将该商标注册为与著名品牌一起搭便车的商标,这利用了他人商标的信誉。第三,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以此为条件,胁迫他人与其进行商业合作,并提出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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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企业担心郑海燕提到的恶意注册申请。北京东灵顿知识产权公司董事长张朝东发现,几乎所有以该机构为代表的大型企业都曾遭遇过如此或如此恶意地依附知名品牌的行为。同方微视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郭表示,随着企业越来越好,遭遇名牌的情况也会随之而来。对此,小米集团高级法律总监赵思福表示:“根据实际使用预期,我们每年在中国注册数千件。”在商标注册之前,业务团队会对商标名称进行近似查询,但经常会遇到它所扮演的名称已经注册的情况。“事实上,小米集团遇到的不是这样的情况,这可以从郑海燕的介绍中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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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燕表示,目前注册的有效商标数量很大,达到2400多万件。注册一个道德高尚且不与他人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一些企业会为一个产品申请数百个商标的注册,以确保成功率,并能够选择最佳的使用。她举例说,一个企业已经为一个产品注册了400个商标,商标局认为这将造成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后来,经过沟通,该企业在其核心产品上保留了120项商标申请,并主动撤回了其他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与商标局驳回申请是不一样的企业自愿撤回申请,表明其主观上没有恶意,不是“非为使用目的”然而,一旦被商标局认定为恶意注册申请,将成为企业未来申请或诉讼的污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办公室主任孙鸥表示,申请人的主观恶意对于非使用目的囤积商标的营利行为并不明显。因此,中国没有有效的手段来阻止大量申请商标的囤积。在《商标法》第四次修订中,对第4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这项规定给了我们一个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后续评估程序中,第四条也可以作为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使得打击恶意注册的法律手段更加充分和有力。

在注册考试阶段受到考试系统和程序设计的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不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提供证据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是,审查部门只能通过商标申请量这一指标做出主观判断,因此在打击囤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申请人是否有机会证明他的注册申请没有恶意?对此,郑海燕表示,为了避免意外伤害,将向申请人提供审查意见,为其申请注册商标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能够克服《商标法》第4条“非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商标局将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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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恶意商标注册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小米集团高级法律总监赵思沃表示,无论情况如何,企业都会选择防御性注册来抵御恶意注册。郭表示,在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之前,还将根据企业产品的上市前规划进行商标布局,保护其知识产权,避免因商标注册而无法进入市场。

“当第一次立法时,草案中实际上没有“恶意”一词。”“郑海燕说,在讨论草案期间,一些代表建议,一些企业在注册后实际使用该商标,并在其他类别中进行防御性注册,以便其他企业不注册该商标。与会代表认为拒绝所有此类案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最终法律中增加了“恶意”一词。郑海燕说,企业采用的正常商标、预防性商标和防御性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4条的攻击范围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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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使用”和“恶意注册”如何识别?商标代理机构关注上述问题。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如果代理人知道客户的恶意申请并提供代理服务,代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万惠达的知识产权合伙人黄辉表示:“哪些是供使用的,哪些不是供使用的;很难判断哪个是恶意的,哪个不是恶意的。“

对机构关注的这些重要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她说,根据《商标注册申请管理条例》,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审查部门将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商标类型、商标的贸易状况等。;二是申请人的行业和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裁决、司法决定认定其从事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士姓名、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缩写或者其他商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因素

对于遭受恶意商标注册的企业,苏鸥建议把握三个关键:及时性、准确性和力度及时是指企业的商标受到侵犯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商标局的评审办公室提交无效宣告。超过五年的,除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外,不得提出无效宣告。准确是指法律的准确适用。例如,当一个企业被商标代理人抢先注册一个商标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使用《商标法》第15条。如果商标法被滥用,补救的机会将会丧失。强是指在宣布无效后提出足够的证据。“商标是为了使用,而不是为了投机,我们期待着新商标法的实施,以进一步帮助商标申请恢复其原来的含义。”黄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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