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的船舶将充分使用低硫油。

管辖

9年10月25日,交通部海事局发布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料油,含硫量超过0.10%m/m的燃料油不得在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使用, 在我国海洋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不允许排放开式废物洗涤系统洗涤水

据悉,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硫限量令,交通部海事局制定了《2020年全球海洋燃料硫限量令实施方案》,对此做出了上述规定。

《方案》对船舶性能、保税船舶燃料供应、海事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它规定了运载不合格燃料的船舶的处置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料报告信息系统,加强了对抵达国际航次的船舶和燃料供应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并监督船舶使用合格燃料

据了解,近年来交通部大力推进船舶污染排放控制。2015年,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渤海(北京、天津和河北)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空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截至2018年底,与2015年相比,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减少了160,000吨,颗粒物减少了17,000吨。港口周围地区的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将排放控制区的范围扩大到沿海地区和长江干线等内陆水域。对低硫油和岸电的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控制要求。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民生实际问题之一,继续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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