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期出台了《淄博市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结合的综合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进两种保险的结合。到本月底,我们将实现两险同时登记、资金联合运营、统一收付管理、统一监督管理、整合经办服务、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两种保险的合并是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保险登记统一。合并后,根据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确定为0.2%原两种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福利的需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两种保险统一征缴,资金联合运营,整体水平一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经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政府机关和机构的雇员无权享受产妇津贴,他们的工资在分娩期间按原渠道支付。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产妇津贴和工资不再重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享受我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的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实行全市医疗费用免缴期政策连续一年未足额支付的,待命单位应当在连续一年足额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充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为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设定最低支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直接结算提倡住院分娩和其他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的筹集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188元提高到218元。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年初将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到12万元,退休人员部分自筹资金比例在9万元至12万元之间,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