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新东方教室强奸谋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举行。此前,受害人的母亲李杰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王某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总计超过175万元。< p >

李杰的女儿李杰告诉红星新闻,两名被告王某和他的母亲没有参加审判。被告律师认为应增加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第三被告。因为案件发生在学校,是学校的过失造成的,学校应承担一切民事赔偿。
对此,李杰认为,如果被告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他可以单独起诉学校,而不用卷入此案。“是否对学校提起诉讼是我的权利,我不需要他们替我决定。即使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他们也不会减少自己的责任。"
李杰此前表示,自事件发生后,被告的家人没有向她道歉。庭审期间,辩护律师解释说,他没有道歉,因为他担心李杰情绪不稳定。李杰认为这是对方缺乏诚意的表现。“我一直在北京。如果他们想道歉,他们可以找到我,甚至打电话给我,或者通过律师说话,但他们都不愿意。”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杰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去了联赛资格。第二天早上,姚的尸体在学校大楼的601房间被发现。同一天,姚的同学,17岁的王投降了根据王某的叙述,19日21时左右,他在教室里与姚某发生婚外情后,因害怕被掐死而告诉了父母和老师。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杰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在刑事审判中,原告李杰不想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他不想用金钱来衡量女儿的生命。他只希望被告受到应有的惩罚,并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刑事审判结束后,他将在法庭的允许下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刑事审判后,李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李杰在《民事起诉书》中要求法院责令王某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万元
李杰告诉红星新闻,由于被告律师提出增加第三名被告,今天此案只进行了程序性审理,没有实质内容。
(原标题为“新东方教室强奸杀人案”民事诉讼审理死者母亲:被告主张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